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3-03-06 04:04: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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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工作的通知解

《死亡证》是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由卫健、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管理。《死亡证》共四联,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随病案保存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部门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部门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部门签章)死者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问题二:《死亡证》在哪里开具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救治无效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由该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由属地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

非正常死亡且未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由公安部门签发。

问题三:如何判断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而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问题四: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的正常死亡人员(以下简称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怎么领取

家属携带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到死亡地点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死亡,如实填写《人口死亡申报单》,并对调查记录签名确认后即可领取。

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包括: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由签发机构或其下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空白单,也可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非必需项,应尽量提供)

(五)其他说明:

1.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第(二)项材料。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工作单位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拒绝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问题五: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怎么补发

死者家属如遗失《死亡证》可由《死亡证》签字家属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原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按 谁签发,谁补发原则进行。对于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对于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四联。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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