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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研究生院 研字[2017]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 导师岗前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强化导师责任,提升导师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使研究生导师能更好地履行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对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目的及意义 通过导师培训,使研究生导师了解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与趋势,知晓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熟悉我校研究生教育情况及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导师的岗位职责,提升导师指导能力。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取学校培训与培养单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校培训 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每年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并正式发文后适时启动。 2.培养单位培训 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详细的导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与学校培训同步实施。 三、培训内容 (一)学校培训内容 1.国家及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政策; 2.学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工作的有关规定; 3.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题讲座。 (二)培养单位培训内容 1.选择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听课,要求不少于6个学时。 2.培养单位结合学科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培训和传、帮、带活动,突出导师师德、师风、责任心和指导能力等内容。 四、培训人员范围 (一)首次上岗的研究生导师。 (二)之前未完成岗前培训的研究生导师。 (三)自愿参加培训的在岗研究生导师。 五、有关要求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a8757a5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f47e2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