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ETC速通卡使用管理规定

2022-04-06 08:15: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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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速通卡使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车管部ETC速通卡的管理,有效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ETC速通卡实行一车一卡,登记发放,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人员或车辆发生变动时,应填写ETC速通卡交接单,并报车管部备案。

2驾驶员在重庆市内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可以使用ETC速通卡的收费站使用现金缴费,车载ETC系统发生故障除外,但必须索取并保存好收费单据,届时注明情况后进行报销。

3ETC速通卡费用的统计结算时间为每月19日,内勤科应对ETC速通卡每月所产生的费用与出车记录进行核对,并报车管部、行政后勤中心、集团(总台)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予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4、对自行负责车辆通行费的部门(包括集团所属公司及外借单位)用车,调度室应单独做好出车记录,每月20日交予内勤科,由内勤科相关人员统计该部门所产生的通行费用,与派车单一起交予计财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5严禁对车载ETC装置进行私自改装或将该装置挪作私用,有发现,一经查实,按实际产生费用的十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ETC速通卡装置出现故障或遗失,应向车管部报告,并及时维修和挂失补办。

7、对未报请调度,私自改变行车目的地所产生的高速路费,一经查实,按实际产生费用十倍予以处罚。

8、本规定由调度室和内勤科组织实施。由车管部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车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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