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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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

程监理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3.11

【字 号】鲁建建管函〔20201 【施行日期】2020.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工程监理

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安排,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陆续开工复工,为做好建设监理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分区分级推动复工复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元,对监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开展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工程项目开复工,监理企业全面进场复工;中风险地区推动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监理企业有序进场复工。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优先开复工,监理企业及


时跟进复工,禁止搞"一刀切" 二、毫不放松抓实抓细疫情防控

监理企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复工复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和安全生产措施。一是建立防控机制。明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防控职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二是做好员工排查。建立登记台账,全面掌握复工复产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按规定对其采取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等措施。三是保证物资需求。进场前要准备必需的体温探测仪、消毒液、口罩、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四是强化内部管理。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用工短缺、防疫物资短缺、监理费用增加等实际问题,积极为监理企业开复工创造条件。一是切实减轻监理企业负担。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监理工作任务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疫情防控期间,在监理费用中增加疫情防控费,根据现场监理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鼓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互帮互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其他监理工作成本,协商提高监理费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对复工复产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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