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简介

2022-04-05 06:11: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简介》,欢迎阅读!
跨境,结算,人民币,政策,简介

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简介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概念

规范地讲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交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通俗地说就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货币是人民币,进出口双方用人民币计价,出口方收到的货款是人民币,进口方付出的货款也是人民币。同时在本国居民与非本国居民之间的货币往来也可使用人民币。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控制风险:有助于企业控制汇兑损益,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锁定利润空间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它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简化核销手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收款无需进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企业主要与银行业务来往,无需办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审批

政策支持:人民币结算是目前政府层面极力支持和推进的结算方

——同样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收货款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为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允许企业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与外币计价进出口一样可异地报关

可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解决跨境融资难题,加快资金周转


三、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解答

1、跨境人民币试点的业务种类包括哪些?

中国企业可与境外企业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中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借用外债,对外担保等等。

2、中国境内哪些地方是试点地区?

目前全国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3、境外哪些国家、地区的企业可以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对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所有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的企业都可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4、中国境内哪些银行可以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中国境内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都可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服务。

5、境外企业有哪些渠道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 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有多种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一是境外企业可以向中国境内结算银行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融资金额以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合同金额为限;二是境外企业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三是境外企业可以从境外参加银行购买或借入人民币。

6、境外企业通过贸易获取人民币后有哪些运用渠道? 用于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在香港购买人民币债券;通过境外参加银行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存款等按照当地法律和市场因素使用人民币资金。

7、境外企业可否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如其本国法律允许,境外企业可以在中国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活期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境内银行暂不可将该资金转入


定期存款账户。

8、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于企业而言有什么好处?

跨境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企业优化汇率风险管理,减少汇兑成本,节省外币衍生品交易费用,操作流程也更加简单,有利于促进贸易投资的便利化。

四、重要政策文件索引

1《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20097

2《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20097

3《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98 4《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问题的通知》,海关总署,20099

5《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20108 6《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09

7《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11

8《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1110

9《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201110

10《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11

11《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8c58867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9a.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