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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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综[2009]204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漳政综〔2009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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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激励全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质量振兴事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参照《福建省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市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漳州市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 漳州市质量奖的评审遵循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市场评价、好中选优和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漳州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10个,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 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经贸委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经贸委研究提 2 / 3










出,上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漳州市质量奖

评审工作的方法、程序、步骤和有关重要事项,审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六条 漳州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漳州市质量奖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修订)漳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价细则。 (二)制订漳州市质量奖标志管理办法。

(三)制订评审人员的管理规定,组建评审专家库。

(四)组织实施漳州市质量奖的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其它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下设资料审查组、现场评审组和监督检查组。资料审查组和现场评审组成员由有关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市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有关专家中产生。监督检查组由市相关部门监察人员和部分专家组成,负责对整个评审过程公正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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