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现实与虚拟

2023-09-15 20:46:2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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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现实与虚拟



人们总说:“网络是虚拟的。”或者说:“在虚拟的网络里„„”有些电视台的主持人也常说:“有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如何违法犯罪,如何上当受骗„„”甚至有人因此而蔑视和诋毁网络。

然而,我却认为:网络是现实的。没有人的因素,网络也不可能有虚拟现象。因为,网络并不是一个与世隔绝的虚幻世界。网络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载体和信息传播工具,与现实生活中的其它文化载体和传媒工具一样,都具有一定的虚拟现象。而这种虚拟现象,归根结底都是人为的,是人们为了追求某种效应,实现某种目的,研发或利用虚拟功能的结果。

我们所感知的网络现象,是网络经营者根据自己和网民的不同需求,所制定的具有一定虚拟特点、带有神奇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的游戏规则。它就像现实生活中某些文化娱乐场所所特有的规则一样,其规则所规定的每个项目,都或多或少带有一定的虚拟性和限制性。有的项目必须选择,不选择就不能参与;有的项目可以按照自己的嗜好随意选择,一旦选择之后就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不然就不能正常运用;还有的项目可以不选择具体选项,允许只在外貌上浏览参观。这就说明:决定虚拟现象的根本因素,是人而不是物!

从词意上讲:虚拟是指人们为了某种需求所制造的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实的(虚假的、虚构的、虚幻的)事物和现象。既然人是虚拟现象的需求者和制造者,既然网络仅是一种文化载体和传媒工具,那么我们就理当树立这样一个观点:网络本身并不虚拟,而是现实生活中的人需要网络虚拟。

按此观点推论,那种“有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如何如何„„”的说法,就该改成“有人在利用网络的虚拟功能如何如何„„”,而不该把“虚拟”的名声不分原由地强加于网络,更不该因此而蔑视或诋毁网络!其实,现实生活中的虚拟现象更具广泛性和严重性!为了证明我的观点,不妨从三个方面来刨析一下: 一、现实生活同样存在虚拟现象

谁也不可否认:虚拟现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而且随处可见,形类众多。比如手机:用它可以说真话,也可以说假话„„比如电视:用它可以宣扬真善美,也可以揭露假恶丑,当然也可以做些虚假报道和广告;可以看这个台的节目,也可以看那个台的表演,还可以自己播放录像或光盘什么的„„再比如宾馆、浴园、歌厅、名片、传单、证件、商品、商标、包装、招牌、装饰、造型,以及戏剧和影视制作中的服装、化妆、道具、烟雾、科幻、音效,包括人们日常的穿戴、交谈、文稿、书信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带有虚拟的手法或手段。其目的,就是为了更有效地表现或伪装自己渴望实现的理想意图。 虚拟的东西并不都坏,而坏的东西往往被人的视觉放大。尽管以上列举(包括未列举)的门类所展现出来的虚拟现象,从性质和效果上看:有善意的,也有恶意的;有合理的,也有非法的;有文明艺术的,也有低俗淫秽的;有造福于民的,也有坑害于民的。但是,从形式和方法上看:它们的手段都是虚拟的,甚至有些虚拟现象的渗透力要比网络更直接、更严重。由此可以判断:如果容有一定虚拟现象的现实生活依然是现实的,那么网络也应该是现实的。 二、网络属于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受“网络是虚拟的”言论影响,在不少人的思想意识里,经常把网络与现实生活割裂开来。他们或她们认为:网络属于另一个世界。只要一上网,那就完全离开了现实生活,进入了梦幻般的世界„„其实,这是一种错觉,或是一种幻觉,或是被假象迷惑了感觉的一种误会和幽默。

事实已经证明:网络领域的迅猛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拓展了信息传递的空间,缩短了远程交流的时间,提高了两个文明的效率,丰富了人民大众的生活。不过,网络虽然具有神奇的功能和博大的蕴涵,人们也能通过网络获得诸多的知识和享受,但,说到底,它仍然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一种渠道和工具。它就像手机、电视、图书馆、娱乐宫一样,属于我们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并实实在在地服务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如果说现实社会的文明风尚是主流,丑恶现象在一定范围和“虚拟手段”的遮掩下还很猖獗的话,那么属于现实生活一部分的网络,同样不可例外地存在着“文明”与“丑恶”现象。 有人说:“网络是虚拟的,网络人是现实的。”这种观点令人费解。如果说操作并享受网络的人是现实的,那么为人服务的网络工具怎么就不现实而变成虚拟的东西了呢?若按这种观点推论,难道我们手上


拿的手机、眼睛看的电视„„都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信息工具吗?显然,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应该说:网络人和网络都是现实的!

据说,有位网友在网上聊天时,对对方的病情表示了真诚地关心和劝慰。苦闷孤寂的对方十分感激地说:“谢谢!谢谢朋友的关爱!谢谢网络把你的爱心传达给我!”而关心者却前后矛盾地说:“不用谢,网上就没有真心的朋友。”对方惊讶地问:“为什么?”回答是:“网络是虚拟的。”对方又问:“难道现在的你我、以及屏幕上传输的文字都不是真实的吗?”关心者默然无语。这个故事再次证明:网络呈现给我们的包括人为的一些虚拟东西,都是实实在在的现实! 三、关键在于人的思想是否虚拟

虚拟现象的广泛存在,正是人们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的必然结果。而这种精神的或物质的需求欲望,又是通过人的思想(大脑)产生,并通过人的言行表现出来,然后再由人的思想去支配言行,最终实现和满足人的需求欲望。这是一个无须争辩的自然规律——人的思想支配人的一切。

比如:电影里的许多宏伟壮观、惊险刺激、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艺术享受的镜头,都是通过虚拟的手法进行编导拍摄或技术制作而成的。但这些虚拟的拍摄和制作,又是为了满足广大观众的精神(感官)需求,在导演和技术人员的艺术想象指导下完成的。没有创造性的构想,就没有高品位的艺术

再比如:那些虚假广告和黄色网站的屡禁不止,正是经营者在牟取暴利的思想支配下,抓住人们追求时尚、讲求实惠、以及猎奇窥探、迷恋色情的心理,利用高超而隐蔽的“虚拟”手段和形式,来实现其目的并铤而走险的。没有金钱和色情的诱惑,就没有虚假广告和黄色网站的市场。

即使在我们平时的语言或书信交流中,依然存在着虚拟的想法和言辞。比如:你有个不好的消息或难以启齿的心事,因为不想让家人或亲友知道,就必须以“虚拟”的假象(编造谎言或佯装正常)来掩盖你的苦闷心情。类似这种善意的欺骗,怕是人皆有之。而这种并不真诚的言行,却是真诚的思想在支配着。 再拿网络QQQQ空间来说:你可以使用真实姓名、身份、地址和资历进行登陆,也可以随意编拟昵称和相关个人资料进行注册;你可以与熟悉的同性相处,也可以与陌生的异性交友;你可以真心实意地聊天交流,也可以投其所好地甜言蜜语;你可以在日志里真事真写,也可以在留言中虚情假意„„面对类似这些N多“真假”选项,最终都是由着自己的需求意愿进行选择和实施的。

说一千,道一万,人的思想是决定一切的。反过来,人的需求又反作用于人的思想。而满足需求欲望的(真实的或虚拟的)过程,又必然受到思想的支配。这一普遍道理告诉我们: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属于现实生活一部分的网络领域,只要有虚拟现象的存在,其根源只有一个——人的思想。

综上所述,充足的理由使我们不得不认为:网络是现实的,是现实生活中触手可及的一部分。网络本身并不虚拟,而是现实生活中的人需要网络虚拟。网络中表现出来的虚拟功能和现象,是人们为了满足需求欲望特意赋予它的。因为,人的思想是一切虚拟现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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