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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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辨析

财政部于200511日起在全国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最近五年,笔者在农村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地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时,存在误解的地方。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适用范围的区别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目前,浙江省农村村级组织,一般建有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三个村级领导组织。村一切重大事项,要经过“三委”集体讨论决策。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以下特征:涵盖范围与村委管辖区域范围相同,也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主体与村委管辖区域相同;村民是否加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选择性;村经济合作社领导人员与支委、村委领导人员相互兼任;一般村委不单独建立财务,村委集体收支都经过经委财务。例如:村委各种政策性收支(村基础建设、文化、体育、卫生、教育兵役等政府资助、扶持、补贴、补助资金)都通过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核;村“三委”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福利都由村经济合作社支付。因此,具有领导性质和行政管理职能的村级集体单位,应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自愿联合、民主管理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特征,农民合作社的涵盖范围不要求与村或村民小组管辖区域相同,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经营活动收支为主要经济业务,没有或者很少有政策性收入和支出。因此,这些特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同。

二、“内部往来”科目与“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范围的区别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了“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内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该组织内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包括内部应收款、内部预付款、内部应付款、内部预收款等,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内部应收款或内部预付款,期末余额在贷方为内部应付款或内部预收款。在审计中,很多会计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例如:将应收村外人员承包费、应付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款都记入“内部往来”科目。发生债权债务的经济业务,首先要分清对方是否属于本村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属于本村管辖范围内的,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不属于本村管辖范围内的,应在“应收款”、”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补助收入”科目与“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范围的区别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附注中规定: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收到各级政府拨入资助、扶持、补贴、补助资金很多,一般都有指定用途。因此,收到一笔款项,是记入“补助收入”,还是记入“专项应付款”,许多财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记入“补助收入”科目的财务人员的理由是政府下拨这类资金,一般是无偿的,以后无需偿还。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的财务人员的理由是这类资金下拨时,都有指定用途。在实际工作中,同一名称的下拨资金,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记入“补助收入”,期末反映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扣除支出后是“净收益”;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记入“专项应付款”,期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为负债。应该在哪个科目核算才符合《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呢?首先,我们从会计科目的性质来分析,“补助收入”是收款单位核算上级政府无需偿还,只要按用途要求使用的拨入资金,并实行收支两条线核算。“补助收入”由收款单位使用且不用于购建非流动资产,按用途使用时记入相应的费用支出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时,该业务填入“收益及收益分配表”项目。“专项应付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款项具有专项用途。收款单位收到该笔资金后,需支付给其他单位使用或本单位用于购建非流动资产等专项用途。该款未使用时属于往来款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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