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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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号)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合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建设工程、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

(三)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规范,对交易文件进行备案,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

(五)负责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监管工作,规范代理机构交易行为。

(六)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业务。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应急事务处置、综合协调、联络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法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监督及行政执法听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深化改革有关工作。

(三)业务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变更交易方式的审核,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审查;承担拟订和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四)督查处。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信访事项;负责社会监督员、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五)市场管理处。负责进场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管理考核,指导代理机构开展交易活动;制定各类定点库管理办法;负责“徽采”商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研究。

(六)备案处。编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文件示范文本;负责交易文件、交易合同备案。

(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组秘书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机关经费收支的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2名。

第六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1日起施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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