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分指挥部等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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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分指挥部等印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2.08

【字 号】河东政办发〔20126 【施行日期】2012.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市河东区旧楼区

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分指挥部等印章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河东区分指挥部组建情况的报告”(河东政报〔20123号)文件和“关于各区分指挥部刻制印鉴和开立专用账户的通知”(津城楼提改部办 20123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市里的要求需刻制各区分指挥部印章、各区分指挥部办公室印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章四枚。河东区分指挥部已组建完成,区政府同意即日启用“天津市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分指挥部”印章、“天津市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分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同时“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财务专用章(1)”和“负责人印章”同时生效。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四枚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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