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2023-04-26 03:45: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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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业务,明确权责,提高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或在研累计经5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配备一名科研财务助理。

第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财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较熟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管理办法; (三)了解科研项目预算安排、收支制度、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心理素质过硬; (五)熟练操作财务信息化平台及办公自动化系统; (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七)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第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应为项目组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二)负责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预算开支各项费 用,并保证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三)负责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科研财务助理可参照以下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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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预审原始凭证。科研财务助理需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经办人、证明人以及经费审批人签字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科研项目经费审批权限规定等。

(二) 整理原始凭证。科研财务助理对预审后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按照同一事项、同一类末级会计科目进行整理、分类和粘贴。

(三) 填制报销单。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相应类别的报销单(财务部统一印制)。要求项目填写准确齐全,汇总金额与所附票据一致。

(四) 到财务部报账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 科研财务助理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保障报销业务内容真实完整、事项合规、票据来源合法,并协助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劳务报酬从项目经费的劳务费中列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财务助理的基本条件聘用科研财务助理,并依据其工作职责进行管理。项目组聘用的科研财务助理,其基本信息需到科研部、财务部、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实行家属(包括三代内直系和旁系血亲)回避制度。项目组原则上不得聘用亲属。确因工作的特殊需要,需聘用亲属的,应经所在单位审批并报科研部和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在报销过程中本人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予以追责,涉及违规使用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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