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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09修订稿)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发挥其杠杆作用,现根据《南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测评细则。 一、本细则仅是在《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补充,故本细则中不作交待之处,仍按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执行。 二、加减分项目:(说明:加减分中的A、B、C、分别指德、智、体、三个项目) (一)、德育类(A类): 1、加分: A1(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等有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勤者加2分。 A1(2)、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比赛(如团日活动、校园文化节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1分,其中获非等级奖加0.5分,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1(3)、受学院各项表彰(以文件为准)每次加1分,集体获奖,每个成员减半加分。 A2(4)、非学生干部关心集体、积极承担校、院、班交给的任务或独立承担、策划、组织、各年级和学院活动,富有创意,取得成功,工作突出有较大贡献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分/次。 A2(5)、主动参加献血活动,每次加1分(以献血证为准)。 A2(6)、班级自主组织义务性劳动,经相关单位及学院书面认定,每人次加1分。 A2(7)、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表现突出者,经学院书面认定加1~2分。 A2(8)、担任学院及年级(专业)学团主要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加3分,合格的加1分;担任院、年级(专业)学团干事、班级委员,经考核优秀的,加2分,合格的,加0.5分。(此项不重复加分,考核结果以学院公布为准,按最高分计算)。 A2(9)、凡积极提出改革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效果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A3(1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参加社会实践小分队,效果显著获得表彰者的,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5分;属集体荣誉,每个成员减半加分(以有关文件或荣誉证书为准)。 A3(11)、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媒体(报刊、网站)上发表反映学校、学院工作的通讯报道,省级加5分/篇,市级加3分/篇,校级《南通大学报》加2分/篇,校职能部门所属刊物和网站如《学工纵横》、《团学通讯》等以及院报《V oice》加1分/篇,此项累计加分最多10篇,同一篇文章不重复加分。 A4(12)、获得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加2分,室员每人加1分;获得院级“文明宿舍”的室长分别加1分,室员每人加0.5份。(此项不重复加分)。 注:加分后累计德育分超过100分,将超出的分数按5:1的比重折算后重新加入该项总分中。 2、减分: A2(1)、自愿报名参加校、院各项活动,无故缺席者或中途退却的,减2分、1分。 A5(2)、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纪律规定被查处,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减1分/次。 A5(3)、受校、院有关日常情况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减2分、1分。 A5(4)、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做出有损学校、院系、班级及他人声誉的言行,造成较大影响,经查实,每次减3分。 A5(5)、故意隐瞒班级、宿舍各类违纪现象,知情不报而产生恶劣影响者,减1分/次。 注:扣分后,该项素质分不低于0。 (二)、智育类(B类) 1、奖分: B1(1)、二年级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的加3分,三年级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的加1分。(如学生通过等级考试,以后每次综合测评均可享受年级奖分标准的加分权力)。 B1(2)、日语专业大外英语四六级加分参照《南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B1(3)、积极参加非学校组织的专业证书考试,通过的每次加1分,此项最多累计加3分。(以相关证书或成绩单为准)。 B2(4)、积极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习竞赛,加2分/次。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956eeefa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