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 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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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 51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期】2017(000)067

【摘 要】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船舶、飞机:8;()机动车辆:6;()其他货物:3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总页数】1(P13-13) 【正文语种】 【中图分类】F752.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3 [J],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 7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 9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 8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 10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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