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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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途径思考 近年来,浙江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截至20086月底,全市登记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248家,拥有生产基地8万亩,入社农户1万户。其中,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参办52家,拥有基地34个,面积1.7万亩,入社农户1500余户。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 (一)领办主体多元化。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来组建的,约占45%二是基层农技部门利用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的,约占15%;三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利用场地、经营等优势组建的,约占12.5%;四是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的,约占17.5%;五是其他组织和个人牵头组建的,约10%。多元化主体牵头兴办合作社,使合作社涉及不同的领域,并呈现了不同的特色,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二)产业覆盖和成员范围不断扩大。全市合作社合作领域日益扩大,已涉及农业各产业,属农业的占77%,林业的占4.3%,渔业的占17.7%,其他的占1%。其中又以水果、茶叶、花木、畜牧、中草药、蔬菜等产业居多。有的合作社延伸到农业服务业,跨乡镇的合作社不断增多。甚至基地辐射到省外,如红麟西瓜合作社、仙溪绿叶农业合作社已在广东、海南建立生产基地,产品销往港、澳、东南亚地区。 (三)合作层次逐步提高。从生产领域的合作开始,逐步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发展,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经营格局(体系)。部分合作社已做到统一使用商标,统


一供种供苗,统一生产或安全质量标准,并被认定为无公害基地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有机地衔接起来,解决了生产经营中村级经济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在提高农民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支柱产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水平,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和交易费用;增加农业的现代生产要素投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先进技术传播,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时间不长,缺乏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指导,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户入社覆盖面不广,带动力不强。目前,**市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比例不到3%,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比例不到10%。全市有葡萄专业合作社12个,其中南塘镇和湖雾镇各有7个和3个,而每个葡萄合作社仅有一、二百亩的基地。全市有茶叶专业合作社12个,其中雁荡镇就有5个,每个茶叶合作社茶园面积都不到1000亩,年加工干茶都不到5吨。部分合作社的社员仅5-7人,注册资金仅3-5万元,没有办公服务场所、经营设施和生产基地,甚至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更谈不上为社员推销农产品。 二是实力偏弱,自身发展后劲不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行统一采购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约占40%统一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仅占35%统一注册使用商标的不到50%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仅占55%部分合作社规模偏小,产量不高,销售额不多,产品科技含量低,产业链不长,没有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仅依靠政策扶持生存。 三是利益联结不紧密,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发起人往往既是理事长,又是总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社,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社与社员的利益联结不紧密,社员相互约束力不强,承担市场风险的意识薄弱,只能利益共享而不能风险共担。专业大户、营销大户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管理水平不高,经济效益有限;基层农技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牵头领办的合作社,往往牵头单位事务多,经办人员兼职,与自身利益不直接挂钩,投入精力有限;龙头企业组建的合作社,往往考虑企业自身利益多,对社员利益照顾有限。 四是财务管理观念淡薄,没有独立建账。由于一些合作社在成立初期,很少有经营活动和收入来源,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财务管理成本,再加上一些社员观念比较落后,监督意识比较淡薄,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因此没有独立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没有反映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合作社的盈余亏损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甚至个别合作社的理事长既是法人代表又兼会计出纳,账务“摸兜算”。据了解,盈余按股金额与交易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仅占10% 是扶持政策还不配套,支持力度不够。税费优惠落实难、绿色通道政策落实难、财政扶持资金争取难,合作社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和增值税发票难以落实,加工厂房用地指标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银行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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