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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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8.04.28 2008.04.28 总工办发[2008]19

专项资金管理 团体规定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 2008428 总工办发[200819号)

为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推动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与职能机构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在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作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职能机构。 二、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一)全国总工会从2008年开始,每年自本级工会经费中投入2000万元专项资金,连续三年共投入6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工会建设3000个“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必须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需用工会经费开支的,必须将“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的预算、决算管理要求执行。


(三)全国总工会初步按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援建两万元专项资金(含配送图书所需的相关物流费用),以配送各类图书和订阅一份《工人日报》的实物形式分配到各地“职工书屋”示范点。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按11的比例筹集的“职工书屋”示范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书屋”除房屋之外的基础性设施,包括购置必要的书架、桌椅、计算机、DVD播放器等基础设备及图书、报刊等。 三、资金使用基本原则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自觉接受工会财务监督和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着力规范采购、配送操作程序,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努力降低采购与配送成本,以有限的资金为基层职工多购书、购好书。 四、资金使用方法与程序

(一)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年度总的目标任务,提出每年度的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并根据各地工会推荐的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名单,提出本年度为“职工书屋”示范点配送图书和工人日报的计划,以及本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审定。

(二)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配送中心”,根据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目标,提出当年为各地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统一配送的图书书目及工人日报的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协调相关出版社、图书供应商,集中征集采购图书,为各地“职工书屋”建设提供图书征集采购、配送及售后服务一条龙服务。其物流与办公经费按不超过15%的比例,从“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中支付。 (三)全总财务部依据经全国工会“职工书屋”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配送计划,以及本年度“职工书屋”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将当年用于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一次性支付方式拨付工人出版社“‘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各级工会在“职工书屋”建设中拨款或支出专项资金时,在“工会业务费”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 五、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

(一)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专题审议研究当年工作计划,提出实施“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听取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总结工作,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针对各地“职工书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使用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思路与应对措施。

(二)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的部署要求,依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将“职工书屋”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按《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的预算、决算管理要求,在“工会业务费”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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