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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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假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药品销售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5.4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必要时,能为消费者提供用


药咨询和指导。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处方药必须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依据医生开具的处方调配、销售,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等内容的胸卡.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和使用进行指导。

5.7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收存备查.

5.8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9严格执行对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和保存的管理规定,确保销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5.10不得销售试字号药品和其他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1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


在有效期限内;

5.12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 5.13药品销售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拆零销售药品应做好记录,出售药品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5.15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6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门及配送中心传递药品信息.

5.17药品的验收、养护、配方复核、计量管理等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5.18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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