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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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7.08

【字 号】桂发改投资〔2015738 【施行日期】2015.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关于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投资〔2015738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审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函》(桂政管函〔201593)收悉。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工程咨询中心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在邕区直单位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意实施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

二、项目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区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自治区林里苑小区)项目。

四、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凤岭南路与林桥里路交汇处西北面。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067,每套建筑面积不超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967.8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7121.23平方米(含架空层面积2761.99平方米),商业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6400.7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4445.84平方米。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上部结构拟采用框架结构,框架的抗震等级为三级。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估算总投资53600万元,其中工程费为46295.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270.7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033.9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项目业主自筹。

七、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建筑节能的批复意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99b05478ab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d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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