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2022-12-10 00:49: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社团财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社团,管理办法,财务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郑州市供销合作社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供销合作社为主管单位的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2.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制定社团发展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社团经济业务;

4.建立和完善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 5.加强资产核算监督,防止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各社团须依法配备财务人员,社团财务工作接受市社财务审计处的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可兼任不同社团财务岗位)。各社团聘用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该社团承担,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 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社团财务负责人的聘用、解 聘须报市社财务审计处批准。

第六条 社团每年末向市社党委提交下年活动内容及预算,审核批复后按批复执行。 第七条 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八条 社团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即社团从会员中收取的经费; 2.补助收入,即社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非会费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九条 社团收取会费须取得相关部门收费许可。


第十条 社团获得捐赠、资助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时,应当提前向市社递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审批并获批准后开据合规收据,并向市社报告接受、使用、余额处理等的有关情况。未经市社批准同意,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支出包括:

1.社团活动开支:社团开展与其宗旨相关的各项活动支出。

2.社团内部建设开支:包括社团人员在工作时需要办公设备、办公资料、内部培训等支出;

3.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二条 会计集中核算报销及会计处理流程

1.报销人(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由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审批权限按《郑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供销办〔20194号执行)。

2.出纳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付款报销,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

3.记账会计审核出纳传递来的记账凭证,无误后登记明细账,月底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记账会计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结账,主管会计每季度末对账簿凭证进行一次稽核。 第十三条 社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 市社财务审计处对社团的财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对社团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对社团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对社团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社团的资金结余,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社团应当建立、健全各种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资产购置及资产处置需事先审批,审批权限同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资产完整。

第十七条 社团财务人员因轮岗、调动、离职发生变动时,须由社团法定代表人或社团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监交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99eb4b3d56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49.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