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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办学地址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顾秉林 内地: 清华大学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 港澳台: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开设专业或课程 招生方式 学制 招生起至年份 每期招生人数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工商管理硕士(金融与财务方向)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 2年 2010年—2011年(每年1期) 70人 内地:写实性证书 颁发证书 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日期 发证机关 批准书编号 批准书有效期至 2010年6月30日 教育部 MOE11HK1A20030460O 2013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9c5f972d4b73f242336c5f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