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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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管理



1.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要实行集中专户管理、分室核算。由乡镇卫生院会计兼任

村卫生室会计记账人员、村卫生室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任出纳员。

2. 票据统一印制、收入统一上交、支出统一报批。

3. 严格财务手续,抵偿支出登记完整、及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村卫生室会计人员的职责: 1.做到钱、账分开管理。

2.做到处方、发票、药品进销台账、收支账目能够相互印证,严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资金。 3. 出纳员对于现金、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余额于每月月底与会计人员核对;每月底系统库存药品和账面库存要进行核对,纷歧致找出差额和原因。

4. 出纳员要及时整理、汇总所报销的处方和登记表,月底据实填制门诊结报汇总审批表,由领导审批后报给乡镇卫生院。 .监督与检查

村卫生室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抵偿信息及时公开,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定期不定期对村卫生室的财务进行检查。财务管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村卫生室应暂缓门诊统筹定点,已经定点的应暂停或取消。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违法行为:

1. 通过篡改票据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 不按规定开据农合专用收据;

3. 不按时、不按规定尺度支付农村合作医疗抵偿待遇的有关款项或者做假账、设置账

外账;

4. 不及时发放、故意扣留合作医疗就诊卡;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针对以上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作出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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