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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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

1.首要分子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之分,不能缓刑的限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累犯不得假释,但可以减刑。死缓犯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3年。如果不是“被判处”,而是死缓犯减为

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25年。

4.对于不得假释的情形,由强调“暴力性犯罪”转变为强调“犯罪性质”,只要是犯了这些具体的犯罪被判

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不得假释。不论其是否采取暴力的手段、方法。

5.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为新的独立

的犯罪(危险驾驶罪,罪名为学理拟制)。(1)“追逐竞驶”必须“情节恶劣”才入罪,“醉驾”入罪无“情节恶劣”之要求。(2)“醉驾”不同于酒后驾车,两者要区分,只有通过检测达到醉酒的程度驾驶才入罪。

(3)“构成某罪”与“以某罪定罪处罚”不同,“构成某罪”只是形式上符合某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但最终并不一定以该罪定罪处罚

6.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为构成一般累犯的两种除外情形。

7.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必须同时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才应当缓刑;必须同时再符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条件,才能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8.因此过失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的说法也能够成立。那么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就有可能构成特殊累犯。

9.已满七十五周岁年龄的标准为审判时不适用死刑,而非犯罪时;其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为

例外情形。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0.判处死缓执行的,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11.对于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犯罪分子

也是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一共是五类罪犯。

12.累犯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后罪必须是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假释考验期间属于

刑罚执行期间,此间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参加恐怖组织罪为恐怖活动犯罪,属于特殊累犯的犯罪,在刑种、前后罪相隔时间均无要求;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


13.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不适用假释

1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5.虽然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不属于禁止假释的情形。

16.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

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由此可见,必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允许特殊情况,因此D选项“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已执行8,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情形不可以适用假释。

17.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A选项,顾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符合缓刑的其他条件,因此对于顾--顾某(17)犯抢夺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没有再犯危险--是应当宣告缓刑,而不是可以适用缓刑

18.缓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管制犯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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