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人的权限,特别代理人和一般代理人的区别

2023-02-09 03:09: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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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代理人的权限 特别代理人的权限如下:

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

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3.代为和解;

4.代为反诉;

5.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特别代理人和一般代理人的区别

特别代理人和一般代理人的区别是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特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特别代理人只要不超过代理权限就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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