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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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XX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经费的使用,促进经费的收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日间照料中心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一)日间照料中心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会计制度及规定。

(二)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做到账实相符。 (三)严格财经纪律,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个人私自收费,不得无票收费。

(四)接受财税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二条 日间照料中心的经费管理

(一)日间照料中心单独设立账户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为财务负责人,日间照料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兼任财务人员,收支管理由日间照料中心法定代表人审批。涉及会计事项的操作不能由一人全程办理,必须由至少两人经手处理。

(二)报销手续。日间照料中心经费的财务支出实行法定代


表人审批制,各项费用支出必须附填写完整、用途清楚的合法原始凭证,并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工作人员审核,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三)日间照料中心经费原则上不允许暂借资金。如确有暂借资金的需要,需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各种借款要及时报销,否则不予报销,且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立”的原则,不再给予办理借款手续。

(四)日间照料中心经费的收支管理情况,由财务工作人员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

(五)日间照料中心经费的收支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经费使用的规定执行。

(六)日间照料中心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经费支出。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中心的场所建设改造及设备设施的配备。运营补助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补助;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添置;日间照料中心的水、电、气、暖等支出;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物料用品,知识讲座的授课费;为老年人制餐、送餐、助餐、配餐的成本补贴;为老年人服务的耗材、办公用品等。也可以定期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小物品(肥皂、毛巾之类),作为鼓励老人们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小奖品。

第三条 日间照料中心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一)街道办事处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按规定加强对日间


照料中心日常运营的动态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申报、审批、运行和监督台账,将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和老年人满意度作为考核日间照料中心工作和拨付运营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区、街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提交补助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补助的;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取消补助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日间照料中心处理意外事件不及时妥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暂缓拨付补助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XX区民政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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