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防建设的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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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防建设的主要成就

计算机系:12级软件(2)班 姓名:赵国超 学号:12000307

(一) 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我国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而日渐完善。

1982年,党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并存,同时向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种体制,既贯彻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又适应我军已成为国家主要成份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武装力量的领导体制。

军委下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作为军委的工作机关。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还设有负责各军种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战备作战的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指挥机关。此外,直接隶属中央军委的还有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等单位,以及负责指挥驻在各大战略区范围内的陆、海、空军部队和民兵的大军区领导机关。

(二) 进一步发展和健全了"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武装力量是国家的正规军和其他武装组织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实行"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1.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要力量。它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现役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组成。 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3.中国民兵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三)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在毛泽东关于建设现代化革命武装力量的战略思想和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的指引下,不断向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迈进,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进入90年代以来,根据高技术战争的特点和影响以及江泽民主席提出的"五句话"总要人民解放军开始把军事斗争准备的立足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面,军队建设正逐步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


转变;在发展武器装备方面,人民解放军努力发展高技术"撒手锏"在改革调整体制编制方面,人民解放军在进一步压缩军队规模,优化诸军兵种比例结构,完善合成体制,使军队体制编制更能适应现代合同作战和联合作战的需要;在改革教育训练方面,为培养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战争知识,精通现代军事科学理论的高层次指挥人才,指挥院校增设了硕士、博士教育,部队训练加大了实战力度。

总之,面向21世纪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将继续优化体制编制,更新教育训练内容和手段,改善武器装备,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提高诸军兵种的合成化水平,向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发展。

(四) 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我军现代化建设和切实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军事电子方面,逐步发展在为具有相当规模、门类齐全的新兴工业部门,特别在指挥自动化、情报侦察、预警探测、电子对抗和通信等方面,为我军提供了各种新式装备和产品,进一步增强了部队的作战能力;

船舶工业方面,先后自行研制和建造了核动力潜艇、常规动力潜艇、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导弹快艇及各种辅助船舶和新型鱼雷、水雷、反水雷等新装备;

兵器工业方面,研制生产了一大批具有先进性能的坦克、装甲车辆、火炮、弹药、轻武器、军用光电器材和综合火控、指挥系统等新型武器装备,并拥有了地地、地空、海空和空空导弹等精确制导武器系统;

航空工业方面,已能够生产歼击机、轰炸机、直升机、运输机、教练机等,基本满足了海空军作战和飞行训练的需要;

航天科技工业方面,已具备运载火箭、各种应用卫星的研制能力及发射能力,在世界高技术领域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在核工业方面,我国不仅可以生产制造原子弹氢弹,形成了我国的核威慑力量,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我国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五)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和优良作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这一方针给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指引了方向,确立了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后备力量体系。为保证国家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能很快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我国于1995年成立了战争动员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工作。此外,加强了全民国防教育,特别是恢复并加强了对大学、中学在校学生的军训工作,使国防教育逐步纳入到整个国民教育


体系中,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六) 国防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关系,坚持依法治军,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战争准备,赢得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几十年来,新中国的国防法规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其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从已经颁发的国防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发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二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三是由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四是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如海军颁发的《舰艇条例》、空军颁发的《飞行条例》等;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意见》、《国防教育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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