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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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枣庄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第一章集团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指令,并负责监督、保障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2条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定期听取安全 生产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3条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及安全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

4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 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条确保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投入和有效实


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6条审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条支持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经理层执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条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障作用,组织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

9条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条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1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二、责任追究

12条对安全质量事故按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指令,并负责监督、保障其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2条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定期听取安全 生产工作汇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纳入安全考核内容。


3条参加董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主持召开经理层安全办公会议,协助董事长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及安全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分析、部署、贯彻、执行、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4条组织经理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

5条协助董事长确保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费用的投入和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6条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条组织经理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执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条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10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组织落实作业现场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1条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监察,如实报告有关情况,落实整改措施。


12条发生重大事故或灾害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

13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分工范围积极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条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处室的领导,对职能部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3条认真贯彻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工作。 4条抓好不断提升三三制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三个亮点的检查验收工作。

5条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本企业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6条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7条根据煤矿企业的长远规


划、接续计划,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8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9条在本企业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0条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要亲临现场指挥。 11条坚持开展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和基建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12条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基建和供电等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3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治水、基建等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14条煤矿发生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组织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


15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保证工作的连贯。

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7条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指令的。

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给予责任追究。

20条对煤矿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21条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22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23条分管的有关部处室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24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专业安全生(质量)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25条未及时编制煤矿企业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26条因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2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2

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审查中,经过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29条在分管部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负领导责任。

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 2条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党员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天字号大事一起抓。

3条紧密结合矿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竞赛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4条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局安全生产情况,为安全生产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条积极参加安全工作重大方针、重要措施、重大投入和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的研究,提出积极建议和意见。


6条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井下,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条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肃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8条协助抓好青安岗员、安全网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9条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责任追究

10条对党的安全第一方针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11条在分管工作中,因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追究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

12条未能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安全13活动中,检查、考核、评比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13条分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14条在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领导责任。 副总经理(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协助总经理搞好洗煤加工、煤质管理、煤炭销售、资金回收、市场开拓,协调好地方铁路、公路、水路的运输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市场形势,培育更多资信好的大用户,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多创效益。

2条加强企业依法经营工作,逐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工商注册、年检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各类企业经营管理。

3条抓好矿区人力资源管理统一规范劳动力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加强技术工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并根据安全生产岗位和需要合理配备劳动力。

4条结合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与安全质量相挂钩的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5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省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劳动保障、法律事务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6条负责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条加强对相关处室的领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积


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责任追究

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9条分管的有关处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负领导责任。

10条在分管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营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监督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条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3条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条必须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代会的安全作用,建立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视。

5条经常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6条组织有关部室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7条组织有关部室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8条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条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权益。

11条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提高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责任追究

12条没有对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在行政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集团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应负重要责任。

13条煤矿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不能够有效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煤矿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14条不能够有效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从业人员进行工伤、养老、医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的,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15条没有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未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的,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16条没有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导致工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煤矿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集团公司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18条未认真履行职责,未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人员的帮教活动的,煤矿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审查中,经过煤矿工会主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煤矿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20条在分管部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集团公司工会主席负领导责任。

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 在组织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投入计划、预算、指令或指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来源,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3条监督各矿井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等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使用计划(或预算、批文)时下拨到使用单位,并监督有关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 5条负责所分管的各部()室的全部安全工作。 6条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并保证严格执行。对企业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


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负责。 二、责任追究

7条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负领导责任。 8条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负领导责任。

9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负领导责任。

10条在抢救事故的非常时期,财务部门未能准确、迅速执行公司领导的决定,因资金调度问题影响抢救工作的,负领导责任。

11 企业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总会计师负领导责任。

12条在分管部()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领导责任。

13条总会计师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对全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安全指令、指示、规定的情况行使监察权。

2条负责全公司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规划、措施的制定与落实。适时组织安全检查、质量达标验收及有关安全活动,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条定期组织分析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安全工作,提出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措施。提出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正确行使安全奖惩权利,奖惩结合,严格兑现。

4条负责监督检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三不放的原则,责成事故单位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5条主管全公司安全培训工作,分管矿山救护工作。 6条定期组织并主持安监工作例会,协调驻各单位安监处()和安监局内各处室的工作。负责安监部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及时掌握和考核各安监处长和安监局内人员的工作情况,注重提高广大安监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努力完善安监工作手段,不断提高安监工作水平。 二、责任追究

7条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


关法规、指令的。

8条未能按照集团公司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赋予职权的。

9条分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

10条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副总经理(后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负责协助安全口做好地面后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其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条协助安全口办理有关后勤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起草、印发等事宜。

3条组织督促检查各单位后勤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后勤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后勤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

4条负责公司后勤安全抵押奖励的考核和兑现。 5条负责组织预防火灾、食物中毒、医疗事故、流行病爆发等,出现事故迅速组织抢救工作。

6条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


化而影响安全生产。

7条协助安全口对后勤工作中出现的事故进行分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意见。

二、责任追究

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后勤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不加制止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指令的。 9条分管的有关后勤部门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后勤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

10条后勤副总经理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后勤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11条在分管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后勤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副总经理(非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2条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3条负责组织、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努力提高非煤产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 4条负责全公司非煤系统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非煤干部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 5条参加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对非煤企业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落实人员限期解决。

6条定期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工作状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条负责全公司非煤产业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

8条当所分管的非煤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的抢险和恢复生产工作。参与非煤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责任追究

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非煤副总经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


察指令的。

10条非煤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到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1条分管的有关处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1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3条在分管处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非煤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

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条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3条组织编制集团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集团公司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

4条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5条负责组织编制(修编)集团公司各单位地质报告及资金安排,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条对集团公司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7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8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9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

10条定期组织进行集团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


定治理措施。

11条每日对集团公司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2条按时参加集团公司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13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14条协助集团公司负责人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15条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9条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

20条未按时组织进行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1条总工程师对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或领导责任。

22条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直接责任。

23条集团公司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24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25条编制(修编)的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能够做到合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26条集团公司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7条在集团公司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28条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29条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1条发现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2条集团公司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缺少总工程师的签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3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4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




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3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常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 2条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

3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的督察,强化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4条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列为集团公司党委及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贯彻执行安全方针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5条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二、责任追究

6条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的。

7条未能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分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赋予职权的。

8条分管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

9条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围绕安全生产搞好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起到参谋助手作用。

2条督促安全第一,生产第二方针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董事长、党委书记有关安全指示的落实情况、 3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4条本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5条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集团公司党办有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

()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对安全生产方针以及董事长、党委书记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督促检查不力;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不得力;

()在安全检查中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部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工作的; ()无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纪委、监察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矿区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全第一方针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带领本部门和矿区纪检监察系统,为安全生产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条广泛宣传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部署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观和安全荣誉观,提高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3条以安全13为载体,组织矿区纪检监察系统积极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竞赛活动,制定活动意见,加强检查考核,积极调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活动效果。

4条根据集团公司安排,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督导等各类活动。

5条加强本部门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件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责任追究

6条对党的安全第一方针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7条对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部署等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8条对在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竞赛活动中,组织指导基层单位不力、无特殊情况不及时检查、检查评比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


导负连带责任。

9条对未按照公司要求,无故不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督导等各类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组织部、人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职责范围

集团公司组织部、人事处是矿区安全生产的监督保证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教育好党员,管理好干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矿区安全生产。

2条加强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

3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的督察,强化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制止三违,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4条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单位,调查掌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列为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贯彻执行安全方针作为部门的首要职责。


5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6条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条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

8条未能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给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

9条未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督察的。

10条未能把安全生产列为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内容的。

11条未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作,基层党组织涣散软弱,作用发挥不好,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的。

宣传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广泛宣传和认真组织矿区干部职工学习党的


全第一方针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带领本部门和矿区宣传系统,为安全生产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条广泛宣传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部署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观和安全荣誉观,提高自主保安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实现安全生产。

3条以安全宣传教育十三法为载体,组织矿区宣传系统积极开展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扎实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十三法开展情况进行半年一检查一评比一表彰,不断提高各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活动常抓常新。

4条积极宣传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理念宣灌和实践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安全文化创建经验,打造强势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管理由制约+自觉逐步向自觉+转变。

5条根据集团公司安排,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督导等各类活动。

6条加强本部门和矿区宣传系统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各类宣传设备的安全运行,不发生各类安全事件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责任追究

7条对党的安全第一方针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8条对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部署等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9条对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十三法活动中,组织指导基层单位不力、无特殊情况不及时检查、检查评比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10条对在宣传和推动安全文化建设中,出现失职行为、发生偏差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11条对未按照公司要求,无故不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检查、督导等各类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等处


分。

12条对因安全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造成广播电视不能安全播出、各类宣传设备不能安全运行,或出现各类安全事件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条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

3条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条必须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5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代会的安全作用,建立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制度,定期组织


安全巡视。

6条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7条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8条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条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权益。

11条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提高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责任追究

12条没有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集团公司工会应负重要责任。

13条煤矿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不能够有效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煤矿工会应负直接责任。

14条不能够有效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从业人员进行


工伤、养老、医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的,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15条没有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未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的,集团公司工会应负直接责任。

16条没有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导致工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集团公司工会负直接责任。

1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集团公司工会负直接责任。

18条未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的,集团公司工会负直接责任。

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审查中,经过集团公司工会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

隐瞒真相的,煤矿工会负直接责任。

20条在分管部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集团公司工会负领导责任。

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级团组织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条组织、带领矿区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各项青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种形式的青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青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3条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制订和修改并积极贯彻执行,在工作中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4条严格按照《青年安全监督岗条例》,组织、带领矿区各级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监督工作。狠反三违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三违人员进行帮教。 5条组织岗位练兵和青工技术比武,努力提高广大青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增强青工的自助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条组织矿区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围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组织矿区各级团组织认真研究探讨做好新形


势下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方法,使青年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责任追究

7条对煤矿青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不及时、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偏差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8条未安排开展青工安全教育活动,岗位练兵活动,造成青工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技能生疏,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9条没有组织青年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导致对煤矿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三违现象不管不问,对隐患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部门主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协助安监局筹备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办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资料的审核、印发等事宜。 2条,及时了解矿区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方


面的经验,督查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安全办公会议等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条,做好各种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和机要文件的传递,确保国家和企业机密安全,并使其为指导促进安全生产发挥应有的作用。

4条,负责为安全质量检查、事故处理及日常安全生产活动提供交通工具。同时加强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搞好车辆维护,保证交通安全。

5条,负责接送和安排来宾人员的食宿及有关事项,确保安全无误。

6条,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而影响安全生产。 二、责任追究

7条,因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拟办、传阅、审核、印发不及时,影响了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8条,对集团公司领导指示督办的安全工作事项,因督办不及时、督办力度不够,致使工作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

9条,因教育和管理不力,造成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10条,在接待活动中,因工作失职,致使来宾人员发生财产损失和食物中毒,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11条,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导致矛盾激化,负直接责任。

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追究责任责任者的责任。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程、指令及文件等,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人力资源配置规划和目标。

2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准予上岗。开展技术培训鉴定,逐步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适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

3条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规范煤矿各类用工,实行统一管理。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4条煤矿井下禁止独立承包采掘工作面的包工队。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条依法建立规范统一的劳务公司,集团公司新招聘


用工,按规定程序招聘,统一办理劳务输出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6条加强劳动基础管理建设。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核、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登记等管理工作,建立就业培训档案,确保用工合法化,管理规范化。 7条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人员,组织生产。推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做好减人提效工作。

8条推行井下安全质量挂钩考核办法,按照以责定量、以岗定薪原则,对生产一线采煤、掘进、一通三防以及井下辅助的关键岗位实行安全质量挂钩、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二、责任追究

9条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企业违犯规定用工,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10条违反集团公司招聘员工和劳务输出工作程序,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

11条劳动合同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劳动工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项劳动、劳务管理等项工作,违反集团公司规定或违反人力资源部管理制度,造成影响的,追究部领导的领导责任、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


12条审核不严,调控不当,未能严格执行工效挂钩、井下安全质量挂钩等办法,造成重大影响的。

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部及科室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 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投入计划、预算、指令或指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来源,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3条监督各矿井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等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使用计划(或预算、批文)时下拨到使用单位,并监督有关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 5条负责所属各科室、单位的全部安全工作。 6条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并保证严格执行。对企业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负责。 二、责任追究


7条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由此导致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财务部负直接责任。

8条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财务部负直接责任。

9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财务部负直接责任。

10条在抢救事故的非常时期,未能准确、迅速执行公司领导的决定,因资金调度问题影响抢救工作的,财务部负直接责任。

11 财务部及所属资金结算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财务部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2 二级单位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财务部负领导责任。

13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财务部负领导责任。

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部门职责


1条认真组织矿区生活、医疗卫生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 2条负责矿区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督促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3条负责抓好矿区生活设施和医疗机构设施的设置及使用,不断提高和努力改善职工劳动生活条件和环境。 4条负责组织重大伤亡、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制定与实施院前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5条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集团公司医疗救治应急演习。

6条搞好职业病的普查、防治,根据季节特点抓好传染病的防治,努力降低矿区职工家属的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7条抓好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矿区工业卫生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减少污染等危害。 二、责任追究

8条部门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所分管的单位在操作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事故的,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9条未建立健全生活、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10条未组织制定生活、卫生保健安全防范和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

11条未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 12条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病、季节传染病防治、健康查体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13条在组织重大伤亡、中毒事故的抢救中,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

1条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攻关、科研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鉴定和实施,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

2条组织编制集团公司长远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协助领导及有关专业处室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的攻关计划。

3条制订安全生产新推计划,积极在集团公司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4条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进行攻关。 二、责任追究

5条不能完成集团公司交给的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


作,给集团公司安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6条不能按时编制集团公司的长远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的和安全生产科研计划的,给安全工作带来影响的; 7条没有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科技新推计划的,影响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给安全造成影响的;

8条对安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组织不利的。 以上情况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技术中心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规划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管理工作。 2条认真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集团公司的安技措资金计划,做到任务早安排、早下达、早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3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国家对安全生产等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条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的提取和使用工作。

5条负责组织专用资金计划内设备的招标工作。


6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搞好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

7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技术资料等。 二、责任追究

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责任追究。

1、没有按时完成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集团公司安技措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影响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2、没有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足、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3、对矿区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落实检查不到位。 4、因安全生产设备招标不及时,影响了安全生产。 5、对国家政策范围内国补安全资金项目申办力度不够。

6、国补资金的使用没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监督检查全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情况。


2条对全公司煤炭生产、基本建设、地面厂点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3条主管全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代表公司对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矿山救护队实行业务领导。

4条监督检查并参与全公司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 5条参加矿井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条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质量检查、监督并参与各 类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7条监督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条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9条监督并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 审查、实施。

10条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 作。定期总结全公司安全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提出安全工作意见,负责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并抓好落实兑现,同时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情况。


11条支持和帮助群众安全组织的工作,并给予业务指导。

12条领导驻各单位安监处()的业务工作。 二、责任追究

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5条对于上述职责失职的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


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矿井开拓方案、采区设计方案及需要上报集团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查、批复。 2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采煤、掘进、支护、调度等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采煤、掘进、支护、调度等新技术。

3条负责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采煤、掘进、调度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4条负责采掘顶板管理安全工作,组织集团公司采掘顶板安全管理会战,制定加强顶板管理专项措施、规定及意见。

5条负责采掘顶板管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6条负责集团公司重大顶板隐患排查、治理,排除隐患,实现顶板安全。

7条负责集团公司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金属支架、锚杆及坑木等支护用品的技术管理,保证支护材料质量。 8条处室人员经常下矿下井,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制止三违,消除事故隐患,促进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


9条积极参与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组织的对采掘工作面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处有关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处有关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集团公司顶板重大隐患排查的,给予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3条在审查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

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和损失的,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

1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而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处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

16条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17条集团公司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集团公司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

1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处有关人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 19条在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调度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生产技术处有关责任人员负直接责任。


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在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生产技术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辖属各矿的安全生产调度督促工作。按班、日、旬、月调度原煤产量、总进尺、开拓进尺、重点工程等各项指标的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及时编报各类报表。

2条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对生产薄弱环节进行专题调度。重点掌握综采工作面的准备、安装、撤除和日常生产情况,并经常深入一线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3条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基层反映的生产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

4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调度生产。切实做好各类事故的指挥抢救。

5条加强调度业务建设。抓好全公司各矿调度达标和业务竞赛活动,并做好调度资料的保管工作。

6条负责召开调度会,凡是涉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


7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责任追究

8条调度信息传递不及时,延误安全生产的,调度室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9条调度失误,提供信息不准确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调度室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10条不能及时准确调度,指挥处理不当的,调度室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11条对于上述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防尘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负责贯彻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和长远通防规划及技术业务规定。

2条对所属矿井通防业务技术实施指导,每月排查认定一次重大通防隐患。

3条组织矿区通风和防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 4条参与瓦斯煤尘等安全费用项目的审查。 5条参与制订通防科技新推工程,推广一通三防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通防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工


作。

7条制订风量计算细则等重大通防技术规定;组织审查矿井瓦斯等级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负责矿井通风、尘、瓦斯、自然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技术审查与指导。 8条参与相关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及处理等工作。 二、责任追究

9条在通风防尘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

1对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不力,发生瓦斯、尘、自然发火事故的。

2、因通防原因致使采掘工作面被迫封闭而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机电运输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l条负责集团公司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 2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3条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的矿井预防性停产检修计划汇报会,平衡检修时间和检修项目,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

4条每季组织一次机电、运输专业,每半年组织一次


机厂、供电工程处的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保证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工作的正常开展。

5条不定期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监督整改,并拿出处理意见。

6条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措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查,并负责安技措工程项目的落实。 7条每月进行一次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的排查,制定重大隐患的专项治理方案、措施,并监督实施。 8条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公司机电、运输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实现。

9条负责对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拿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提出控制事故的措施方法。

二、责任追究

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枣矿集团行政处罚条例》给予机电运输处有关人员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违章指挥现场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及冒险作业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督促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煤矿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督察指令的;

()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进行有效治理的;

11条机电运输处对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12条煤矿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运输处负有管理责任。

13条煤矿停产检修计划不合理,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停产检修的,机电运输处负有管理责任。

14条在新建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运输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运输处负有管理责任。

15条决策失误导致造成重大以上机械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机电运输处负有主要责任。

16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情况不熟悉,造成决策失误的机电运输处负有主要责任。

17条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冻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机电运输处负有管理责任。 18条未组织制定本处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机电运输处负有直接责任。


19条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的,机电运输处负有直接责任。

20条分管机厂的管理,出厂设备、配件、设备大修大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电运输处负有管理责任。 21条不能保证高压供电,保护可靠运行导致事故发生,机电运输处负有管理责任。

22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运输处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运输处处长负有直接责任。

2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枣矿集团行政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地质测量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在集团公司党政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地质、测量防治水业务工作的技术政策和规程规定。坚定不移的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三个亮点工程建设精神,执行安全生产专业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条例,搞好业务保安。

2条组织编制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审批水平延深、采


区和特殊条件下开采的地质说明书、各项地、测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时,依据规程和技术政策,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条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矿区充水因素和特征,分析排查各矿威胁安全生产的各类水患。认真审查各矿防治水规划和措施。在审批探放水设计中,严格把关,必须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重大水害隐患处理,要经常深入现场,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出技术措施,杜绝透水事故。

4条认真审查矿井安全防水煤岩柱的留设,如:断层、古采空区、含水层、陷落柱和提高开采上限工作面等安全煤岩柱,力求全面、可靠。

5条认真组织审查三下开采设计方案,总结、应用矿区岩移观测资料的一般规律,分析、研究铁路下、建筑物下不同采矿地质条件下所引起覆岩跨落对地面的破坏,提出审查意见,做到安全开采。

6条负责组织建立矿区三、四等三角控制网和水准网;组织施测1500012000矿区地形图及大型工程测量。 7条认真审查各矿大型贯通测量设计、施测方案、误差预计及有关措施。

8条负责组织编制矿区各煤田地形地质图和矿区范围


内的有关地质、测量图件,督促指导所属矿井建立健全规程规定的有关矿图。

9条审查编制年度矿产储量表和开采、损失量表,监督资源合理开采,监督资源回收率执行情况;组织审批、上报储量变动手续;组织编制勘探设计和施工计划,做好工程质量验收和评级工作。

10条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变更、延续和换发证等手续;掌握相邻矿井开采、协议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1条参加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安全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12条结合矿区安全生产,开展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的应用。 二、责任追究

13条对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或批示未能逐级向下一级单位及时传达,自身未能领会,做出错误性的意见或建议,从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或社会秩序不稳定、影响很坏的。应给予责任人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4条对矿区地质、测量专业重点工程的方案设计、图纸、资料以及安全措施的审查,负有主要责任。由于审查


失误,提出的措施不正确,导致公司领导做出错误的决策,造成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15条对公司领导安排或矿已反映的具体地质测量专业业务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16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因遇到水文、地质、测量等影响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相互推诿,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应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17条因地质测量处工作失误发生透水淹井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18条处室负责人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下属人员如有违纪违法现象,造成极坏影响的应追究主管领导人的责任,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处室人员未经处主要领导人同意,动用重要设备或仪器,应给予主要责任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19条处室人员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向外部人员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公司或矿井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主要责任人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基本建设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基本建设部为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的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2条基本建设部应根据国家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政策,制订切合实际和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定期安全大检查以及进行经常性安全巡查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3条基本建设部部长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对部长负责,并对本单位各专业安全技术负责,副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各自专业的安全技术负责。

基本建设部负责审查分管的主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执行情况。 4条安全技术管理

⑴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安监人员参与审批。

⑵本部在分管副总的领导下负责以下主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或审批工作:

矿建工程:矿井施工组织设计,井筒、特殊硐室、特殊施工方法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 土建工程:高层建筑、井塔、洗煤厂主厂房、大型桥涵等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安装工程:3米以上永久提升机、多绳提升机、大型扇


风机、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装备、35KV输变电设备等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⑶负责大型主要施工设备的检查管理。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失职行为,本部门承担管理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5条因本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程、规范,疏于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担管理责任。

6条对本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力,在检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管理责任。 7条因本部门审查、审批的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失误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多种经营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对非煤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业务保安职能,负责监督指导非煤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2条与安监部门一起适时组织非煤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抓好整改。

3条组织非煤产业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对事故隐患进行类别分等级确认,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间,明确责任。


4条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参与非煤产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5条组织编制非煤产业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6条组织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责任追究

7条有下列现象之一,给予经济处罚:

()非煤企业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罚款5000; ()对重大事故征兆或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罚款2000元。

8条本单位安全管理科室不能尽职尽责,影响现场安全生产的,给予通报批评。

9条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煤炭运销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炭运销部负责集团公司的煤炭销售、选煤、煤质、煤款结算、回收等工作,运销部部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副部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一系列指示、指令,坚持安全第一,坚决做到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障选煤、煤质、运销工作的正常运行。

2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选煤、煤质、运销工作安全检查,查隐患、堵漏洞,限期相关矿井整改不安全隐患,确保本专业的安全生产。

3条督促检查各矿井选煤厂、运销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抓好落实兑现。

4条组织选煤厂、运销科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条提高市场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市场发展变化,保证煤炭运销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分工范围,给予相关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章指挥,不按规程操作,出现事故的; ()监督管理不力,矿井选煤、运销专业制定的

制度不严,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制止和整改,出现事故的;


()因人为因素,影响洗煤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不执行照煤炭销售四统一规定,擅自销售煤炭,造成不良后果的。

器材供应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促进全矿区安全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2条负责全矿区生产建设和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任务及物资管理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采购应任务;

3条负责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储存的管理工作,参加火工品使用、生产、管理中的安全检查工作;

4条组织人员深入矿区生产一线,了解供应物资产品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5条以供应物资安全质量为准则,提高供应物资的安全质量标准;

6条对所属生产厂点单位,抓好产品质量,加大产品的技术含量,确保矿区的安全生产; 二、责任追究


7条未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 8条因违反集中统一管理规定,擅自采购物资的或违反公开招标,致使采购物资质劣价高,造成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建设进度的;

9条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继续推诿、拖延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漏排、误排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

10条对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蓄意迁就,熟视无睹,三违制止不力造成事故的;

11条盲目采购,致使物资严重积压和浪费,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12条对机电设备产品选型生产审查不严,造成设备不配套,产品不合格,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13条对上述方面,因失职行为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大小或影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直至辞职、免职处分,

矿山救护大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条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条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条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条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条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条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大队主要领导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根据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8条接到事故召请没有及时出动,贻误战机造成事故扩大的;

9条在处理事故时,决策失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人员伤亡的。

10条在从事安全技术性工作时,救护队没有严格执行技术措施和行动计划,造成事故的。

第三章副总师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 积极协助总经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协调好相关部门和各矿井的安全工作。


3 协助总经理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组织落实瓦斯治理的资金来源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5条监督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 6条负责所分管和兼管部室的全部安全工作。 7 对企业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负责。 二、责任追究

8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经理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征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9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经理助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条因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总经理助理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11条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总经理助理负主要责任。

12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总经理助理负主要责任。

13条总经理助理分管的部()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总经理助理负主要责任。

14条总经理助理曲解总经理意图造成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经理助理负直接责任。 15条在分管部()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理助理负领导责任。

1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矿井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做好


集团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条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条协助总工程师审查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矿井开拓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4条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集团公司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5条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制定可靠措施进行整治。 6条生产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总工程师制定技术处理方案,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7条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质等专业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责任追究

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


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1条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2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1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而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


直接责任。

1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6条分管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改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在劳动用工招聘、使用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2条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年度配置计划,并做好组织落实。

3条规范管理煤矿各类用工,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合同的履行。 4条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工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保意识。


5条研究制定井下安全质量挂钩分配办法,建立安全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6条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改革改制工作。 二、责任追究

7条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8条违反集团公司劳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9条审核不严,调控不当,未能严格执行工效挂钩、井下安全质量挂钩等办法,造成重大影响的。

10条在企业改革、改制中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重大失误的。

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炭营销) 一、岗位职责

1条按照分工范围积极配合集团公司领导开展工作,抓好煤炭销售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适时制订科学正确的营销策略,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努力为企业谋


取最佳效益。

2条根据市场发展变化,加强与重点用户的沟通,开展好用户走访活动,在积极培植好中长期战略用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努力开拓市场,稳定市场份额,优化市场布局。 3条抓好煤炭产品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控制质量事故,提高产品合格率,处理好商务纠纷,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兑现奖惩。

4条组织和实施好精煤洗选加工,抓好洗煤系统的设备更新、技改及维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保证洗选加工的安全运行。

5条在抓好企业煤炭运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好煤炭运销部与各部门、各生产矿井的关系,确保煤炭运销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总经济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制订的营销策略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因销售管理不力,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出现矿井擅自销售煤炭,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质量管理出现漏洞,煤炭产品质量下滑,质量纠


纷上升,直接影响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

()因协调不力,有关部门和矿井不能积极配合煤炭运销,影响销售工作正常运行的。

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广泛收集矿区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搞好安全生产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教育 2条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

4条按要求参加调度值班,协助领导处理安全生产事务。

二、责任追究

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集团公司党办有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

()向领导提供信息失实,导致领导决策失误的; ()不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

()对本部门人员安全教育不力,以致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工作的;

()不积极参加安全和安全活动;

()调度值班不负责,导致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受到影响;

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大事来抓。

2条加强对党员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坚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条督促检查基层单位领导人员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4条坚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和掌握矿区安全生产情况,针对薄弱环节,主动采取措施,支持安监部门正确行使安全督察职权,不断加强安全监察工作。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条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指令的。

6条未能落实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被动影响的。

7条未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规定督察的。

8条未能把安全生产列为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的重要考核内容的。

9条未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作,基层党组织涣散软弱,作用发挥不好,给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

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一、岗位职责

1条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抓好矿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牵头组织大型安全宣教活动。

2条组织矿区宣传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决定。

3条组织矿区各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创新安全宣教方法,贯彻上级精神和集团公司政策部署,促进安全生产。

4条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各类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以及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的好做法,推动安全宣传上台阶。

5条认真抓好本部门和矿区宣传系统的安全工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各类宣传设备安全运行,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 二、责任追究

6条对矿区重大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宣传不及时,宣传


出现重大偏差,违反上级安全法律、法规、指示,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处分。 7条对上、对外宣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稿件、电视片、电子邮件等违反宣传纪律、违反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给予本人写出检查、记过、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8条对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决定、政策和部署,宣传不及时、不到位,宣传舆论氛围不浓厚,视情况给予个人写出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大过处分。 9条本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出现各类机械和人身安全事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处分。

团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

2条积极组织各级团组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或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青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3条负责领导全公司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工作。 4条组织公司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5条组织公司各级团组织认真研究探讨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提高广大青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增强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6条对煤矿青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未安排、造成煤矿青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被动、脱离安全生产实际或出现重大偏差的应负主要责任。

7条未安排对青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造成青工安全意识淡漠,造成煤矿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应负重要责任。

8条没有建立青年安全监督网络系统,未健全青年监督制度,导致团委对煤矿青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应负重要责任。

9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团委书记负领导责任。

10条对于上述负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负责集团公司安全会议材料的组织、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


2条,经常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重要的安全信息,当好领导参谋。

3条,负责督查催办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4条,参与重大伤亡事故抢救的配合、协调调度和重要安全活动。

5条,负责公务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并负责为安全质量检查、事故处理及日常安全生产活动提供交通工具。 6条,负责上级安全检查的接待工作。

7条,认真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责任追究

8条,因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拟办、传阅、审核、印发不及时,影响了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影响了会议的正常召开,负领导责任。

9条,对应督办的安全工作事项,因督办不及时、督办力度不够,致使工作落实不到位,负领导责任。 10条,因教育和管理不力,造成发生交通事故,负领导责任或重要责任。

11条,在接待活动中,因工作失职,致使来宾人员发生财产损失和食物中毒,身体健康受到影响,负领导责任。 12条,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导致矛盾激化,负直接责任。

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


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协助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在劳动用工招聘、使用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2条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年度配置计划,并做好组织落实。

3条规范管理煤矿各类用工,制定相应的制度体系,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合同的履行。 4条制定计划、组织开展工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保意识。

5条研究制定井下安全质量挂钩分配办法,建立安全质量激励约束机制。

6条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做好关井破产工作。 二、责任追究

7条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8条违反集团公司劳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 9条审核不严,调控不当,未能严格执行工效挂钩、


井下安全质量挂钩等办法,造成重大影响的。

10条在企业关井破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重大失误的。

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财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 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投入计划、预算、指令或指示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来源,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及时供应。

3条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等费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使用计划(或预算、批文)时下拨到使用单位,并监督有关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 5条负责所属各科室、单位的全部安全工作。 6条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并保证严格执行。对企业的资金安全、财产安全、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的安全负责。


二、责任追究

7 财务部及所属资金结算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财务部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8 二级单位发生资金被盗、票据丢失等财产损失的,财务部长负领导责任。

9条因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由此导致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财务部长负直接责任。

10条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财务部长负直接责任。

11条对上级财政部门下拨的安全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财务部长负直接责任。

12条在抢救事故的非常时期,未能准确、迅速执行公司领导的决定,因资金调度问题影响抢救工作的,财务部长负直接责任。

13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财务部长负领导责任。

1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卫生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组织矿区生活、医疗卫生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 2条负责矿区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督促

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环境,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3条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4条负责组织重大伤亡、中毒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制定与实施院前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5条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治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集团公司医疗救治应急演习。

6条搞好职业病的普查、防治,根据季节特点抓好传染病的防治,努力降低矿区职工家属的发病率,提高治愈率。 7条抓好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矿区工业卫生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环境,减少污染等危害。 二、责任追究

8条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所分管的单位在操作过程


中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事故的,主任负管理责任。

9条未建立健全生活、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主任负管理责任。

10条未组织制定生活、卫生保健安全防范和工作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主任负管理责任。

11条未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分管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主任负主要责任。 12条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病、季节传染病防治、健康查体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13条在组织重大伤亡、中毒事故的抢救中,组织协调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主任负主要责任。 技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协助总工程师的工作和上级领导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科技各项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科研管理,组织制订集团公司长远安全生产科技的发展规划。

2条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攻关计划,并协助有关专业处室对安全生产技术攻关课题的开展。 3条制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新推计划,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提高集团公司安全技术水平。


4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的攻关工作。 二、责任追究

5条没有完成总工程师和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对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工作开展不利,没有及时制订集团公司长远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给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将给予追究责任;

6条没有完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攻关计划和新推计划,对计划组织不利的,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给予追究责任。

7条对开展安全生产重大课题攻关工作组织不利的,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追究责任。

以上情况给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规划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管理工作。 2条认真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集团公司的安技措资金计划,做到任务早安排、早下达、早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3条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国家对安全生产等


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计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条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费用计划的提取和使用工作。

5条负责组织专用资金计划内设备的招标工作。 6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搞好调查研究,为基层服务。

7条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技术资料等。 二、责任追究

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责任追究。

1、没有按时完成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以及集团公司安技措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影响了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2、没有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提足、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资金计划。

3、对矿区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落实检查不到位。 4、因安全生产设备招标不及时,影响了安全生产。 5、对国家政策范围内国补安全资金项目申办力度不够。 6、国补资金的使用没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生产技术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定,做好集团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条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条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各矿井开拓方案、采区设计方案及需上报集团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查、批复。 4条负责组织实施各生产矿井采煤、掘进、支护、调度等技术管理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5条负责组织开展生产矿井采煤、掘进、调度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掘顶板管理工作,制定加强顶板管理的专项措施、规定及意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6条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采掘顶板管理重大隐患排查,编制采掘顶板管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认真落实执行。 7条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金属支架、锚杆及坑木等支护用品的技术管理工作,业务协调。

8条经常带领处室工作人员下矿下井,对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保证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9条参与或派人参与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组织的对采掘工作面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处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处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条未及时组织进行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13条对集团公司采煤、掘进、支护、调度等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4条未组织制定审查技术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15条在审查有关设计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和损失的,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17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而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18条生产技术处处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19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集团公司生产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20条生产技术处处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21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处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


瞒真相的,生产技术处处长负直接责任。

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按照领导的要求,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掌握集团公司生产动态、任务完成情况。

2条负责接受和传达公司和处领导及上级调度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指示的工作,并调度落实情况。 3条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条经常检查调度专业工作情况,按季召开调度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负责全公司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及调度专业竞赛评比。

5条负责组织全公司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室。

6条负责向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专题工作,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等情况。


二、责任追究

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履行调度主任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8条煤矿发生事故,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依法给予调度室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9条在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0条调度主任对各类生产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负直接责任。

1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调度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12条对于上述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处长开展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规定。


2条按照分工要求负责集团公司各矿开拓方案、采区设计方案及需上报集团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查、批复。 3条按照分工负责各生产矿井采煤、掘进、支护、调度技术管理工作,积极推广采煤、掘进、支护、调度新技术。 4条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生产矿井采煤、掘进、调度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掘顶板管理工作;制定加强顶板管理的专项措施、规定及意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5条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顶板重大隐患排查,编制采掘顶板管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认真落实执行,排除隐患,实现顶板安全。

6条负责集团公司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金属支架、锚杆及坑木等支护用品的技术管理和业务协调。 7条经常带领处室工作人员下矿下井,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促进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 8条参与或派人参与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组织的对采掘工作面所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条按照分工负责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0条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处长不在家时,副处长应根据工作安排承担处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二、责任追究


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处副处长警告处分;造成

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处副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3条按照分工要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对采煤、掘进、支护、调度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14条在生产技术处副处长负责组织的采煤、掘进、调度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技术处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15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处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1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技术处副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处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规定。

2条负责矿井采区设计的安排、审批工作,并负责对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条参加编制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督促落实。

4条指导煤矿技术人员编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等,


参加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前应到现场勘察。

5条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制止违章行为。 6条参加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落实处理措施。

7条参加有关专业安全、质量检查等安全活动。 8条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建立健全生产技术档案,做好规程、措施、资料、报表的保管归档工作。

9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交流活动,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区的技术水平。

10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1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3条对煤矿重大顶板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负重要责任。

14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5条未建立煤矿安全技术档案或管理不善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6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而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带队检查中发现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7条在安全技术管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8条未按规定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的,生产技术处主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19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通风防尘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主持制订集团公司通防规划、年度通防目标,确定阶段通防重点。

2条积极带领全处工作人员保质保量、富有创造性地完成通风防尘处工作职责。

3条负责进行通风和防尘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安全检查。

4条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种相关规定。

5条参与通防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处长行政处分: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指令;

3、没有或不及时制订集团公司通防规划、年度通防目;

4、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处长或其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通风防尘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积极配合处长开展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规定。 2条按照分工负责进行通风和防尘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条按照分工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各种相关规定。

4条组织落实集团公司通防规定。

5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处长未在岗时,副处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处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6条参与通防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

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处长行政处分: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指令;


3、集团公司所制订的通防规划、年度通防目标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4、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副处长或其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通风防尘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条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对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条负责编制矿区通防重大技术规定、工程规划,组织填报信息报表。

3条每月主持排查认定一次通防重大隐患。 4条协助处长做好通防工作自检和迎检工作,并对各单位通防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条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6条及时收集整理一通三防技术数据、资料,并进行总结、分析、整理。 二、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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