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好、效用与经济学基础范式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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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好、效用与经济学基础范式的创新



--——汪丁丁、罗卫东、叶航三人对谈录

编者按“偏好”、“效用”是现代经济科学最为基础的概念,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不仅关系到经济科学发展的进路,也关系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这样的重大现实问题。汪丁丁、罗卫东和叶航三位教授就偏好、效用问题展开的讨论因此有明显的意义。这次讨论实际上是他们在“浙江大学经济论坛”展开的有关系列争论的延续。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的黄有光教授,作为一位在经济学基本理论特别是福利经济学创新方面做出了重大成就的经济学,和复兴基数效用论的关键人物,对这个讨论很有兴趣,专门撰写了评论。我们请罗卫东教授做了一些文本上的技术处理,增加了小标题,对黄有光教授文章中的术语、人名按照中国大陆学界的习惯用法做了调整。现把汪、叶、罗三人的对谈录和黄的评论文章一起刊出,以期引起进一步的思考和讨论。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用范式出了什么问题?

: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算起,西方主流经济学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但就其核心理论来说,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效用理论(也称消费者理论)与厂商理论(也称生产者理论)是主流经济学的两大支柱,但两者的发展极不平衡。效用理论到上个世纪670年代随着显示偏好理论的定型就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厂商理论却一直没有停止其前进的步伐,比如把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和博弈均衡引入了生产决策。但效用理论的境况就差多了,有许多最基本的理论问题都没有解决。比如究竟什么是效用?偏好与效用是什么关系?尤其是效用的定量分析问题,基数效用论到序数效用论、再到显示偏好理论,这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什么情况下的社会会关心效用的定量化问题呢?670年代的欧洲,当时需

要考虑正义、收入分配的问题,这是欧洲经济学派的一个特点,但美国有自己的历史、人少地多,当时两个剑桥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收入分配”问题。萨


谬尔森有一个“分离定理”,也就是收入分配和效率可以完全分开,先做效率最大化,然后让政府分配。但是,他忘了,如果不考虑收入分配问题,这个馅饼是做不到最大,它会停留在制度限制里面,无法达到生产可能性边界。人多地少的地方,这个问题就更加严重,在这方面中国就不能学俄罗斯、美国。

黄有光和森(A. Sen)在英国的的研究就是基数效用问题:不同主体之间效用的交换,当时的社会需要研究这些问题。但是,美国不需要这些东西,所以效用理论就淡出了主流。基数效用当然没法解决。到了90年代后期,美国出了很多事,中产阶级瓦解,也就是布坎南说的,需要“重新缔结宪法”,还有大公司的CEO 比普通劳动工人工资高几百倍,这时候社会又重新需要考虑效用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比较和交换,也就是基数效用问题。马克思说,社会需要比办十所大学更能推动科学进步。

:其实,在管理学的行为科学阶段,就有人对公平和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成了所谓公平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员工的激励程度与员工自身所期望的公平状况的实现程度有密切关系。如果在收入分配和其他激励手段的分配上,员工感到的公平度越高,激励强度也就越大。好像在这个问题上也做了一些实验。我感到这个研究有助于说明丁丁刚才讲的公平与效率不可以截然分开这个命题的。遗憾的是,济学对管理学的进展似乎不够关心和重视。

: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从来就没有解决过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正问题9 11、安然事件之后,这一问题再次凸现出来。我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涉及效用在人际之间的比较。而要在人际之间比较效用的大小,就必须重新构造基数效用论,也就是要对效用进行定量分析。这就是黄有光和森的研究方向,也是西方经济学核心理论非常有希望突破的地方。显示偏好理论用数学工具把效用是不是可以度量、是不是可以在人际间进行比较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掩蔽起来了,考虑的只是这一理论在逻辑上的自洽性。

:对于每一个人,都可以建构出理论上无穷多个逻辑自洽的体系。至于哪个逻辑自洽的体系成为主流呢,是根据社会的需要,主流学派所研究的那些命题是受到社会认可与资助的。




:被社会认可和资助的理论未必能够通过经验的验证,中世纪盛行一时的燃素说不是也得到过社会的认同和教会的资助吗?显示偏好理论是不是一定逻辑自恰,其实也是一个问题。放在Popper批判理性主义哲学的背景中,显示偏好的逻辑自洽是有问题的。抛开繁复的数学证明,显示偏好理论无非要人们相信: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了某一消费品组合,他的“偏好”就同时被“显示”了,因此经济学家无需数量描述,就可以证明这一组合必然是效用最大化的。但是,用命题“消费者选择的消费品必然是效用最大化的”来证明命题“消费者选择的是效用最大化的消费品”,显然是一个逻辑上的循环论证。这一结论没有给经验判断留下丝毫反驳和证伪的余地!按照这个逻辑来推论,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理性”的。正如贝克尔所说的,抽烟是理性的,抽烟也是理性的;不酗酒是理性的,酗酒也是理性的;甚至吸毒和自杀都可以被视作一种“理性”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是一个人根据自身偏好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如果经济学“理性”到这种程度,我看离神学就不远了。

波普尔( Popper)批判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的伪科学性质时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任何可以想到的病例和行为都能用弗洛伊德的理论加以解释,例如,一个人为了淹死一个小孩而把他推入水中,另一个人为了拯救一个小孩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第一个人是因为“恋母情结”受到了压抑,第二个人是因为“恋母情结”得到了升华。波普尔说,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尽管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它的确适用)并且总是得到“证实”的理论不可能是科学的理论,判别一种理论是科学的标准不是它的可证实性,而是它的可证伪性;换言之,科学的理论不能一劳永逸地在肯定的意义上被选拔出来,而只能在否定的意义上借助经验检验被选拔出来。在波普尔看来,一个经验的科学体系必须可以被经验所反驳,那些可以“解释一切”的理论,正是由于它们不可能被经验证伪而失去了作为科学理论的资格。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波普尔认为数学命题不是科学,因为它们与逻辑重言式一样均属于同义反复,且逻辑永真而不能被证伪,因而不属于科学命题的范畴。显示偏好理论把“效用最大化”能不能定量分析这样一个实证性的经验命题演绎成一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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