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年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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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年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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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34

从一个婴孩出生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他的法律年龄也开始了。其实,法律年龄也和生存年龄一样,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0岁以下

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另外,为体现对胎儿特别保护,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和治安拘留。

0-1——父亲不能随便离婚

《婚姻法》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岁以下的小孩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为了婴儿的利益,哺乳不满一岁婴儿的妈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适用治安拘留。 6-7

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由此看来,六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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