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2023-01-23 07:48: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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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市直单位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卫生局要求,特制定市XX医院“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建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建立健全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直卫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试行)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等进行规范操作。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及重要岗位的变动,要主动征求市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具体方案经分管领导初审,与其他领导充分酝酿后,报“一把手”召开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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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审批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财务票据。分管财务领导的经费开支,由院主要领导审批。全院基本支出实行审批额度管理,原则上经费单项实际支出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超过2000元的,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外,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对1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院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药品采购计划、设备采购计划、物资办公用品等采购计划和支出预算、万元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批,万元以上由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经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须按上述原则进行审批。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院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基建、物资采购、项目等,经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一位副职分管基建、物资采购、项目工作。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XX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等的监管,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以任何变相手段规避招投标。对涉及工程项目的重大事项须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落实责任

院主要领导对院财务、干部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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