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山坳当山顶

2022-04-15 02:23: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误将山坳当山顶》,欢迎阅读!
山坳,山顶

误将山坳当山顶

一位出身历史学的政治学知名学者亦向他学生推荐此书,并宣称是意欲让自己的社会学学生了解“什么是好的历史学著作”

19477月中共在河北平山召开土地会议

学术研究本该是站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艰难向前,也许是慑于攀登险峰的路途中荆棘过多,有人习惯于在山脚下舒适地徘徊,还误将山坳当山顶,以为自己在欣赏险峰的无限风光。

近年来中共土地改革研究方兴未艾。在张一平先生的著作《地权变动与社会重构:苏南土地改革研究》序言中,其导师姜义华教授即提到:在他主持的 “乡村与革命” 课题中就已经出了两本研究土改的专著,除张著外,另一本则是王友明先生的《革命与乡村——解放区土地改革研究(1941-1948:以山东省莒南县为个案的研究》。姜义华先生对这些土改著作颇为嘉许,称“张一平,以及他的师兄弟们,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态度、刻苦钻研的精神和扎扎实实的努力,已经开了一个好头”。这一嘉许已经跨越了历史学界,一位出身历史学的政治学知名学者亦向他学生推荐此书,并宣称是意欲让自己的社会学学生了解“什么是好历史学著作”。笔者听到上述赞誉,急忙找来这两本书学习,下面就简略汇报一下读书心得。

王友明著作的前面三章专门讨论山东莒南县老根据地的土地变化情况,针对传统党史著作认为减租减息政策的和缓性并没有改变土地关系的观点,他运用临沂县地方档案进行研究,得出一个不同的结论:中共在抗战时期在实行减租减息的同时,不断发动群众通过“拔地斗争”改变了莒南土地集中的状况。那么,这一看似创新的观点真可谓“创新”吗?如果目光稍稍放宽,再稍仔细地梳理一下关于土改时期的学术史,不免会大摇其头。田中恭子早1980年代的著作中就已经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彭真总结1939年至1940年激烈的群众斗争时就曾说:1940年激烈的农民行动已经开始夺取地主土地了。”刘少奇、康生等在1947年的土改讲话中也称:1943年太行等地就开始夺取地主土地了。”由此可见,王友明的研究仅仅是在平面上扩展,而非纵向的突破。

王著既然从地权变动入手,那么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各种导致土地分散的因素是如何作用,且相互之间是怎么发生联系的。王著其实注意到了这一点,如他引用相关史料后称:即使在合理负担政策下,土地关系的变化也是相当大的(62页)。首先此段史料之前写的是每亩典价十元,后面写是每亩卖价两百元,每亩典价和卖价相差如此巨大,研究者应该就此作出说明。其次,根据上面的史料,应思考的是在土地分散过程中,“负担变化”这一因素和其他因素在莒南地权变动的过程中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可惜王著常常牺牲掉史料的复杂性,仅仅简单地把史料放在这里,然后讲述他事先预设的减租减息和土地关系关系变化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第四、五两章中,作者开始探讨国共内战时期的中共土地改革,着重探讨的是1946年土地改革中民众动员问题。胡素珊的《中国内战》一书是较早从战争动员角度考察这一时期中共土改问题的。而王著在这里又重复了胡素珊的观点和逻辑。杨奎松教授通过对这一时期中共土改政策考察,发现1946年中共中央在制定“五四指示”时,仍纠结于是否内战。如果尚未决定是否与国民党开打,又遑论中共此一时期是为土改而做战争动员?由此可知,王先生认为“抗战时期莒南地权均分化既已实现,中共制定五四指示强调土改是为了民众动员”88页)的观点未能超越在他之前的土改研究。 作者在第五章重点论述“反特复查”的民众动员。所谓反特复查是指1947年中共莒南县委采用反特方式来完成上级指示的土改复查任务。延续第四章的思路,作者认为莒南县的反特复查是因为莒南“在土地问题已经解决,已无土可改的情况下,单纯以战争动员为目的的”但问题是莒南作为中共的老区根据地,反特复查究竟是否有利于进行战争动员呢?作为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著者并没有去讨论。不过他引用了反特复查结束后莒南县委的一段报告。


报告的内容描述了莒南县土改复查的后果:“党与政府交权,片面执行雇贫农路线等等,造成了根据地无政府状态。虽打垮了地主阶级也混乱了自己的阵营,把雇贫中农及村干部、员也当成了特务,谁是特务就不论什么成分,除了复查就是扫地出门,以致不少的中贫农也被打死。因此也严重侵犯到中农利益,打到雇贫农头上,当时形成人人自危,人人害怕的局面。由此可见,莒南县反特复查的结果竟然是中共原本牢牢控制的老区根据地的彻底失控,战争动员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事实上,土改复查不独在山东莒南地区造成这样的结果,笔者考察,在晋察冀老区,亦因土改复查及稍后的土改整党造成了相似结果,甚至使得中共原本牢牢控制的老区基层政权纷纷出现了危机。可见反特复查在很多地区实际上是阻碍了战争动员。很可惜的是,著者也看到了有关反特复查造成恶果的史料,但探讨的仍旧是土改复查如何促进了战争动员,令人颇感疑惑。

笔者以为,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提问:莒南老区此时土地问题确实已经解决,那么当面对上级决议要求进行土改时,他们为什么会选择以反特的方式来进行土改复查?这就变成了一个官僚体制中的决策和实施关系问题。据莒南县委的上级孙汉卿等地委成员事后的检讨:“我们当时脑子一热,也没向上级请示,即决定利用反特来进行复查。”我们不能顺着孙汉卿等人检讨的论调,将反特复查归于他们个人的一时行为,应该从国共内战开始之后老区根据地面临战争动员过剧的情形来加以考量。由此引出一个可以思考的问题是:战争对国共双方的影响究竟是怎样的?

在既有研究的通常叙述中,19461949年国共内战时期,国民党一方农村里征粮征兵引起农民激烈反抗,城市里物价飞涨引发各阶层强烈抗议,可谓危机重重;而共产党一方则是人民群众争相上前线,较极端的看法就是“小推车推出了淮海战役的胜利”。其实莒南的情况显示,此时的解放区征粮征兵的任务同样压力很大,在一些乡村社会也激起了反弹(《山东革命历史档案选编》而台湾“中研院”的陈永发先生则有一个经典论点,他在其博士论文Make Revolution中认为,中共之所以在国共内战中取胜,是因为政权可以渗透到基层农村,具有极强的资源汲取能力,所以控制区域虽小,但却能较国民党动员更多资源。但山东根据地的情况就犹如一群白天鹅中的一只黑天鹅,使陈氏的论点要得到重新检验。因为既然中共在山东根据地汲取资源中引起了农村社会的反弹,那么其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本身就变成了一个有待研究的论题。

当我们带着新奇的目光投向原本应很有趣味的苏南土改研究时,依然失望!《地权变动与社会重构》一书的作者张一平居然带着地主、富农阶级分析的旧船票,蹒跚登上了苏南土改研究的新客船,唱的依然是土地占有并不集中的老调。显然张一平著作的论说对象仍是中共发动土改依据的那个经典论断:“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但问题是张著虽然针对这一经典论断给出了相反的结论,但他遵循的仍旧是阶级分类的旧有逻辑。殊不知,作为研究前提的阶级分类本身就是一个后设概念,在其引入之时人们就曾经有过一个讨论:究竟是按列宁的以马为主要标准来划分阶级,还是根据中国的情况以土地关系结合财产来划分呢?《中国农民论文选》上述情况提示我们,研究者不要将地主、富农的阶级分类当作一种天然分类,而是要去研究苏南的实际土地关系怎样,它的特征为何,共对苏南土地关系的认知为何,与实际有否差异,中共在苏南复杂的土地关系下如何化繁就简,将各式各样的村民进行阶级划分。很可惜,张著并没充分参考其他学者的研究,因而他的研究就变成简单地梳理中共在苏南地区从减租减息到土地改革的过程。

与张著相比,稍前曹树基教授的苏南土改研究则非常精彩,奇怪的是他的研究却未能引起学术界应有的注意。我们知道,苏南土地关系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一田二主”情况极多。所谓“一田二主”就是指土地所有权分为“田底”和“田面”的情况。此种土地关系大约占该地区租佃比例总量的80%左右。曹先生的土改研究即从清理一田二主现象中不同的“田面田”入手,他发现由于土地来源不同,“田面田”的性质亦有不同,既有欠租可撤佃


的“相对的田面田”,也有欠租也不可撤佃的“公认的田面田”《两种“田面田”和浙江的“二五减租”《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苏南地区“田面田”的性质》《清华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而建国之初中共土改文件则笼统地认为苏南农村有“田面权”的农民可以将田面权出卖、出典、转租,但如果佃户三年不交租,地主就要抽回“田面权”抵作地租,另行招佃。显然中共的看法是将部分“相对田面田”的情况视作苏南所有”田面田“的情况,而忽视了“公认田面田”的情况。张一平的著作也提到了苏南地区的一田二主现象,但他仅仅照搬了大量一田二主的既有研究,没有提出任何有价值的问题(48-54页)。再如对苏南地区田租额和租率的探讨,张一平仅仅照搬了中共对苏南各县土改调查中的数字,对这些数字做任何辨析。举例而言,在稻麦种植区要注意对租额中“稻”“麦”和“米”的换算,要了解民间术语”白米“和”糙米“的具体含义;进而还要考虑到不同性质租田的含义以及租率在时间上的变动,而张著对此类技术性问题几乎毫无体察。

只有将各种技术性问题纳入框架来审视中共苏南土改,才能避免简单遵循传统论述的调子,进而还可洞察中共土改逻辑的“裂缝”。以曹教授的研究为例,针对当时的“田底”和“田面”,他即看到当时的田底价格和田面价格大致是11,也就是说如果田底持有人和田面持有人共有土地两亩,从产权上而言二人应是各拥有一亩土地。但在中共的阶级划分时,“田底”拥有者作为这些土地的出租者很有可能因此被划作“地主”,完全承担这些罪恶;而田面拥有者如果没有转租那么他就可以平安无事“田面田”与苏南的土地改革》“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会议论文)。进一步说,我们知道在“公认田面田”的情况下田面持有者转租仍有利可图。田面持有者一旦转租,那么噩运很可能会降临在这些人头上,哪怕他们仅仅拥有极其微薄的土地。在上海郊区“二地主”土地平均拥有量约为七点二亩,最低的大场区“二地主”土地拥有量不足三亩。因为上海郊区“一田二主”现象很多,笔者推断这些“二地主”大多是“公认的田面田”持有者。而张著由于不清楚一田二主现象的复杂含义,也就看不出中共以出租为主要标准划分“地主”的矛盾所在。当他讨论无锡县委处理田面田意见时,因为不能理解县委所针对的问题对象,也就体会不到无锡县委意见化繁为简的“奥妙”之处(254-256页) 从学术规范而言,张一平应该进行对话并试图超越曹树基的研究,他却仅仅在注释中一个偏僻角落悄悄地提了一下。学术研究本该是站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艰难向前,也许是慑于攀登险峰的路途中荆棘过多,有人习惯于在山脚下舒适地徘徊,还误将山坳当山顶,以为自己在欣赏险峰的无限风光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a2da8b4e2e3f5727a5e962eb.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