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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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专项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民发[2014]42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和市财政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院事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的专项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单位履职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运转类项目经费。我院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类、维修改造类、设施设备购置类及购买服务类。(专项资金负责科室及内容见附件1;基建工程工作小组职责分工见附件2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原则:公开决策、归口管理、合理分配、公平公正、范使用、注重绩效、加强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科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 (三)负责本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的编报,并根据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进行款项支付工作;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分项目进行专账核算; (五)对专项资金分配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六)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检查,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现按月通报制度,每月15日前财务科将向局规财处报送上月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并就项目推进迟缓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八)配合局规财处、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相关科室及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前期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审查;

(二)配合财务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按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四)提出绩效管理目标,并根据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合理组织项目实施。

(五)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和公示,监督指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检


查验收。

(六)每月30日前向财务科报送当月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内容详细、准确。社工项目由业务社工科负责人报送;“三无”人员由福利科负责人报送;工程专项由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报送。

(七)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七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应符合我院发展和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遵循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局规财处规定时间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程序编报。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应根据《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民政系统储备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民[2013139号),按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基本建设类、维修改造类、服务类储备项目库的入库审核,动态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提出备建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备选方案。凡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或已纳入项目库但项目准备不充分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财务科应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库进行管理。

第十条 财务科负责我院预算草案的编制,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局规财处审核、汇总。

第十一条 凡属于政府采购管理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跨年度项目应根据当年支出需求编制资金预算,避免一次安排、多年结转使用现象。

第十三条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随部门预算一同批复。

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以及同级部门分配转入的财政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追加预算管理。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批复后应及时开展项目,原则上630日前,资金支付进度应达到当年预算额度的40%1220日以前应支付95%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进行专项资金支出追加预算的,各相关科室、基建工程工作小组须提供专项资金申报依据和绩效目标,由财务科汇总后报局规财处,经财政部门批准且民政局下达文件后,应及时实施,且确保当年实现支出。 第十七条 各相关科室、基建工程工作小组应根据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分配方案、项目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由财务科汇总后报送局规财处审批。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按照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 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确需变更项目内容的,应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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