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报告签发审核管理制度

2023-08-09 00:04: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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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查验报告签发审查管理制度

(一)拥有临床查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经相应查验技术培训, 科室负责人查核同意后, 方拥有查验报告单签发资格。 诊疗性报告原则上应由拥有医师资质人员签发。



(二)新分派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专业组负责人查核合格,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可获取某一或几个专业签发报告权。



(三)特别项目报告单及恶性肿瘤、 稀有病原体等病情严重的检测报告,由专业组长或其受权人员负责审查签发。



(四)查验报告单签发人只同意签发所在专业组查验项目及值班时所从事急诊检测项目。



(五)实习生、深造人员、见习期工作人员所做检测报告,应由拥有查验报告单签发资格的带教老师审查后签发。



(六)检测报告单须双署名后方可发出,即除操作人员署名外,应由另一有资格的查验人员核查并署名。



(七)对异样结果、危重疑难患者检测结果应认真复核,必需时与临床医师联系,决定能否赐予复查。



(八)报告结果后的标本,应依据标本自己特色保存一准时限,以便复查或进行标本复。申请检测的临床医师对检测结果若有疑议,验科工作人员应实时回复。



(九)严防查验报告单丢掉, 每天按规准时间将查验报告单发送至特意发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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