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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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部分,内容

.名词解释

1.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事件:事件是不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即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也叫不可抗力。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我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三种 4.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活动,其法律后果归被代理人承担和享有。

5.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6.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导致合同成立。

7.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由法定数额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 .简答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当的法律行为

完全行为能力人也只有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㈡合约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任选两至三做解释)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债务相互抵消,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相互

充抵债务,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债务的免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6.混同

㈢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每一个做出解释)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受损方可以根据受损害得性质和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5.给付或者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


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案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人数要求不超过50。股东资格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和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将不再限定最低注册资本、在设立程序中将取消验资环节 3.出资形式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2.公司的分立,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或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1、做出合并决定或决议。 2、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

5、办理合并并登记手续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是指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㈡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这就是关于实 际履行的法律规定。 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减少非违约方所受的损失。 3.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1.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人双方违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了自身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情形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特殊情形,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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