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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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条例

(华航院党字[1999]051号,1999611日印发)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与选聘程序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 在党内外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党内外有威信的党员和群众。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选聘程序 根据职工分布及监督员需求情况,由学院纪委提出推荐单位和人数要求;各有关单位(各基层单位、党总支、支部、教代会主席团、离休办、退休办等)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推荐人选;学院纪委审查并征得院党委同意后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两年。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主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纪律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一切行动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允许个人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拒不执行党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另搞一套。党内有健全的民主生活会、正常的组织活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2.群众纪律监督 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立足学院大局,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与整体利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戒官僚主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人事纪律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遵守公正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及四化的干部选拔标准,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必须按照干部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规定程序。不得利用职权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

4.廉洁自律监督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不允许有贪图享受,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财物以及以权谋私、见利忘义、利用工作之便索要好处、吃喝玩乐等违纪行为。

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协助学院纪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2.经常了解、汇报党内外对本单位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3.经常了解和询问对党内外所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群众。 4.及时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和好人好事。 四、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1聘任监督员后,应进行有计划的业务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

2.监督员要努力学习党章、廉政准则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

3.监督员要经常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深入思考,要从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责任意识,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问题。

4.学院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会议,听取情况和意见,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5.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支持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要切实按照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向群众公开相关的内容,使群众了解熟悉情况,有效地执行监督。

6.监督员任期届满,经考核,仍符合条件者,可以续聘;对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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