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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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调联办[2006]1

【发布部门】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调联办〔20061号)



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6年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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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调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新要求,坚持一手抓“大调解”机制建设的巩固完善,一手抓调解能力的增强提高,以调处中心为平台,切实发挥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网络

(一)加强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建立“以司法行政为主”的“大调解”机制平台,逐步理顺调处中心的指导管理体制。按照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重点加强以司法所为依托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建设。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上半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二)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积极推动县(市、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面向群众、直接调解纠纷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乡镇、村(居)和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新领域调解组织,逐步在我省形成以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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