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会学

2022-05-05 00:2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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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政治

政治权力解决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问题,而政治合法性解决的则是社会秩序何以持久的问题。本章主要结合几种类型的国家,探讨这个问题。

政治合法性的理论

一、合法性理论的历史渊源

1、西方近代政治哲学史的主流思想就是探讨政治秩序合法性的基础问题,布丹的君主主权说,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菲尔默的君权神授说等实际上都是对合法性问题的哲学探讨。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也有关于政治合法性问题的探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马上打天下但不能马上得天下等等)

2、正式从理论上自觉探讨政治秩序合法性基础的是卢梭。卢梭撰写社会契约论的主要目的是在理论上探讨政治秩序何以持久问题。卢梭曾说过:“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为奴隶”“这种变化是怎样形成的?是什么才使这种变化成为合法的?”答案就是“合法性”,即: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那么,如何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呢?卢梭构建了一种人民主权说,认为人民拥有公意是政治合法性的惟一基础,是当权者应该忠于的最终价值,谁没有公意,谁就是非法的统治者,反过来,谁掌握了公意,谁就是合法的统治者。卢梭的人民主权说推翻了君权神授说,才能个人为现代民主国家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二、政治统治何以维持

政治社会中,政治秩序是以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分配为基础的,那么,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分配是怎么维持的呢?换言之,这种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是如何维持的呢?即谁愿意甘愿被统治,做被统治者呢?这就是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韦伯从社会学角度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历史任何现实的政治统治秩序的有效性均以两个方面的有效性为基础: 首先是外在的客观的有效性。如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以及强制性的法律,这两者相辅相成。因为服从的习惯或习俗虽然是政治统治秩序可能性的基本保障,但由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可能性,因此,服从的习惯或习俗不能长久地保证政治统治的可能性,所以任何统治者都会设法寻求更多的服从基础,而法律则是最简单有效的一种方式。

其次是内在的有效性。即被统治者发自内心地认为统治者有权指挥他们,而自己则有义务服从统治者。

在深入研究人类各种统治形式的基础上,韦伯区分了三类合法性:一是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合法性;二是基于领袖人物超凡感召力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三是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上的合法性,即法理的合法性。与此相应,政治权威也可以分为传统权威、个人魅力权威和法理权威三类。(详见P63页) 三、政治角色与合法性

继韦伯之后,社会学大师帕森斯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分析了现代公民社会政治的社会基础。

帕森斯人物,无权者之所以服从有权者的指挥,主要是有权者行使着代表整个社会作出有约束力的决策的权力。这样,合法性问题就变成了两个问题:为什么有些人能够作出约束他人的决策?为什么有些人作出的决策被看做代表了整个社会?

从结构功能的视角看,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是广泛地配置在每个人身上的,并不存在谁有权、谁无权,在现代政治社会中,只存在相对有权者角色和相对无权者角色,而担任无权者角色的人之所以愿意服从有权者角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公民从角色的权利角度考虑,应该服从统治者。即他们服从有权者,是因为他们承担的角色,而不是担任有权者角色的个人的品行,也就是说,公民之所以服从政府官员,政府官员的权力地位之所以有合法性的基础,就在于政府官员角色使公民角色所内含的权利有了实现的可能。

其次,公民的义务是保证政府官员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第二个因素。即要想使政府官员的合法性得以持久,或者使公民的权利得到保证,就要求有一些约束公民行为和政府官员行为的具体安排,这就是作为政府官员角色的义务和作为公民角色的义务。

再次,保证政府官员等有权者指挥无权者的第三个因素就是潜在的可以动用的武力。不过帕森斯认为,有权者最终的合法性根源是一个社会中政治角色所包含的价值和规范,也就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四、政府制度的利益

人民对于政府合法性的探讨往往与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有关,也即,如果政府的行为符合公共利益,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如自然法理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程序民主理论以及亨廷顿的理论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五、有效性与合法性

一个政治体制或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其有效性密切相关,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四种:有效性与合法性均高、有效性与合法性均低、有效性高但合法性低、有效性低但合法性高。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有效性与合法性都高的社会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社会,而两者都较低的社会则濒临瓦解。在李普塞特看来,从短期看,效率高但缺乏合法性的社会,如管理良好的殖民地,比效率相对低但合法性高的政权更不稳定;但从长期看,长期保持效率的政治制度在延续几个世代以后可以得到合法性。在现代世界,这种有效性主要意味着经济的持续不断地发展。(这用来解释改革前后的中国社会倒是挺适合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治民主化的合法性需要政府的政绩来保障。不过,对于威权国家来说,政绩未必能保证其长治久安。

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危机

民主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是经过人类长期的努力,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但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充满了合法性危机。民主政治为何会出现这种合法性危机,又是如何解决这种合法性危


机的?

一、绩效与合法的平衡

民主理论一般都把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建立在三个基础之上:一是民主的普遍性,即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的人是普遍的;二是民主的价值性,即民主制度能够确保自身代表公共利益;三是民主的程序性。但民主制度的合法性不仅在于它的民主性,还在于它的有效性,民主制度无论是缺乏民族性还是缺乏有效性都会导致其合法性危机。

李普塞特着重论述民主制度在有效性方面的合法基础。李普塞特所说的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而他所说的有效性则主要则指实际的行动,即在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看政府的基本功能时,政治系统满足这种功能的程度。1有效性是工具性的,而合法性是评价性的,组织是根据政治系统的价值标准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判断其是否合法。

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危机主要是变革的危机,因此,它的根源必须从现代社会变革中的性质中去寻找,在向新的社会结构过渡期间,合法性危机可以分别出现在以下三种条件下:1)主要的保守组织机构的处境在结果变革时期受到威胁;2)社会上的主要团体在过渡时期或至少在它们一旦提出政治要求时,不能进入政治系统。在新社会结构建立以后,如果新的系统不能在时间长得足以在新的基础上确立合法性的时期内,满足主要团体的期望,则会出现新的危机。2

一般地说,甚至在政治系统有正常的有效性的时候,如果主要保守团体时时受到威胁,或者在关键时期,不允许新出现的组织接近政治,这个系统的合法性仍然受到怀疑(详见7072。另一方面,有效性一再丧失,或长期丧失,则会危及一个合法系统的稳定性(前已有所述) 二、参与扩张的危机

二战以后,西方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进入了民主扩张时期,但民主过分扩张的结果,却导致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危机,民主的扩张为何导致民主统治的能力下降?亨廷顿详细分析了美国民主制度合法性危机的表现: 1、民主削弱了权威2、公众信心和信赖衰落3、美国政党体制出现了衰败4、政府与反对党之间的平衡转移

有学者认为,医治民主痼疾的惟一办法就是要有更多的民主,但亨廷顿认为,这无疑于火上浇油,美国的民主危机正是民主过剩的结果,民主过剩是民主制度合法性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克服民主统治能力的危机,惟一的办法就是节制民主。在现实生活中,民主应该在两个方面得到节制:

一是民主是建立权威的惟一办法,但它没有必要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办法。在许多情况下,专业知识、资历、阅历、特殊的才能也是形成权威的基础。民主的过分普遍化,就会造成民主的滥用。

二是民主政治系统的有效运转通常需要某些个体和群体的某种程度的冷漠和回避。换言之,政治参与过分,往往会增加民主政治体制的负担,同时又削弱民主政治体制的能力,最终会毁灭民主体制。



12

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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