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车辆管理办法

2022-04-14 10:45:2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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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车辆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节约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局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及随行物品,应明确责任,妥善保管。车辆或人员调动要随车使用,并做好记录,丢失损毁由原驾驶员负担经济赔偿。

二、所有用车坚持派车制度,除单位另有急用外,一律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派车,统一管理。驾驶人员应做好出车记录,用车人员在驾驶员的《出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被派车辆必须保证正常运转,驾驶人员不得私自脱岗、脱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车辆。

四、凡未经局领导及综合办公室派车同意私自出车者,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全部由个人承担。

五、驾驶员完成当天任务后及时检查清洗车辆,不准带病行驶,如不检修、不报修,要求出车半小时内不能出车者,每发生一次处罚50元。

六、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邮件丢失损坏者,除按丢损的60%赔偿外,一次处罚10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邮政通信畅通的,给予严肃处理。

七、出车返回一律归局,不得在外住宿停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办公室同意,否则发生一次处罚50元,发生问题一切后果自




负。

八、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警部门处罚金额及车辆维修费的10%,如被交警部门认定为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给予经济损失10%的罚款。

九、驾驶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时要精力集中,注意道路变化和行人的活动,不禁强行超车、酒后驾车,如违犯规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十、车辆油料由后勤中心管理,每次车辆加油经后勤中心填发加油单并经财务审核确认后方可加油(离开本地等特殊情况除外,但回局后补填加油单),每月凭加油单核算油料。

十一、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提出维修方案(包括维修费预算额)经后勤中心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单车维修费按核定的公里(每百公里10元)核算,超过核定维修费的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50%

十二、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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