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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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5.12

【字 号】房政办发[2009]39 【施行日期】2009.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房政办发〔2009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528-5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9日(星期五)。531日(星期日)上班。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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