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韩非子“法”的公共性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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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公共性,品格

The Public Character of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Han Fei



作者:宋霞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页码:33-38

年卷期:2016 4 主题词:韩非子;;公共性



摘要:先秦诸子各家皆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建立起旨趣各异的治道理论,其中法家则是在继承先秦道家尤其是老子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圆融包被的治道体系——“法治”。作为法家集大成,韩非子的贡献并非仅仅是集成前人之所论,而是确立了“法”最重要的品格——“公共性”。韩非子对“法”的公共性的论证是着眼于三个方面的:“道理与法”、“刑名与法”、“人性与法”,旨在从法的来源上、现实应用上以及人性普遍性上论证其公共性,从而使得“法”成为具有超越意义客观性和现实性的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b2a52d1dca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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