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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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50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30 【实施日期】2009.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923号),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农民工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抓住我市扩大内需6个领域、17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10.5亿投资项目拉动就业。各级各部门在安排农村民生工程、农田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尽量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铁路公路等交通建设项目沿线地区要有计划的组织安排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1 / 2








发挥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对稳定就业的导向作用,尽可能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把经济结构调整与扩大农民工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轮班工作、组织培训等办法,履行社会责任,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裁员现象。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裁员,事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按照规定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公共职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农民工就业指导,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将企业岗位需求信息传递给农民工,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和农民工就业系列服务。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协作,开展有组织的培训就业和劳务输出,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

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局势的有效形式。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各级各部门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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