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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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尔

梅尔

——社会统计学体系和社会统计学派的建立者

格奥尔格·冯·梅尔(Georg Mayr18411925,德国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德意志帝国统一建设时期政府统计工作的新近指导者,社会统计学体系和社会统计学派的建立者,国际统计学会的早期成员之一,1911年—1923年期间曾任国际统计学会副会长。

梅尔青年时代,曾在慕尼黑大学攻读过国家学和法律学。毕业后,于1866年被任命为慕尼黑大学经济学系讲师;同时,通过高等文官考试合格,兼任巴伐利亚州统计局局长赫尔曼(F·B·W·von Hermann17951868)的助理,赫尔曼逝世后,于1869年继任巴伐利亚州统计局局长,在其后十年间一直担任这个职务。在这个时期中,他大力改善收集、编制和公布统计资料的办法。他把巴伐利亚的统计都集中到他的州统计局中,用调查卡片代替按题划出答案的方法进行核算,把公布资料与彻底地、科学地研究资料结合起来。并且除了文字讨论以外还附有图解说明。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他作为进一步发展德国关税同盟统计委员会委员之一,在组织德意志帝国统计方面提供了有决定意义的协助。1879年,他辞去巴伐利亚统计局长职务,在阿尔萨斯一洛林担任俾斯麦(OELvon Bismarck18151898内阁的副国务次官,曾协助俾斯麦制订烟草专利制计划,未获成功。

梅尔在九十年代以后,离开政界,从事学术活动。1891年,他前往法国,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教。1898年他回到德国,一直在慕尼黑大学担任统计学、财政学和国民经济学课程教授。1920年,他在八十高龄的时候,他摆脱了教学任务,但仍从事学术研究和编写讲义,直到逝世前夕。

梅尔是一位既有统计实践经验,又有统计理论修养的学者。他曾设想建立一个“统计学社会学说”的宏伟理论体系。他先后出版的主要著作有:《社会生活的规律性》和《统计学与社会学。前者出版于1877年,后者分为三卷:第一卷《理论统计学》和第二卷《人口统计学》,分别于1895年和1897年在弗赖堡出版;第三卷《伦理统计学》19091917在蒂宾根出版。梅尔在他的前一著作中,阐明了他对统计学的基本观点;而后一著作,则涉及到整个统计理论和人口统计学、伦理统计学等范畴,并对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统计学所取得的一切成果,都做出了概括的评价。他还在1890年指导编写有《一般统计文献》1906年出了共7卷,主要论述经济统计问题。

梅尔在统计理论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他坚持认为统计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他给统计学下的定义是:“统计学是根据对集团现象大量观察的基础上,对人类生活实际状态及其所生产的规律性作有系统表述和说明”。他认为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的规律。作为科学的统计学,不仅仅是确定客观事物数量的记述统计学,还必须深入因果关系的领域,究事物的规律性,成为分析的统计学;脱离规律的研究,就不能获得科学的认识。

梅尔强调统计学是“以集团的定量观察为基础”。他说:“统计学者,以社会的集团中发现之状态及现象,用数量以确定之谓也。作为观察及推考之形式的统计方法者,乃以数量为根据之详尽的大量观察,应用之于社会及其集团是也。是我社会之集团,即人类之集合体。夫人类常有新城代谢而变化不穷者,但集合体之本身并不变,是故社会之集合有动静二态,均须依其性质和数量而观察之。”梅尔认为,统计学的理论部分是讨论其科学基础以及方法与技术问题;而其实用部分则论述在广泛的社会现象各个领域中进行统计调查得出的结果。

梅尔主张,凡是实质性科学从其研究对象实际内容来看,可以区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从其存在形式来看,可以区分为个体与集团。他认为,对自然现象的研究,可以对个别现象,大部分问题能得到解决,达到预期的研究目的;而对社会现象的研究就不一样了。因为社会现象本身就是复杂的集团现象,只有通过大量观察只能得出其内在联系和规律性。所以,大量观察法在自然科学的认识中是第二位的,在社会科学的认识中才是第一位的,


会统计方法应着眼于大量观察,即着眼于整体,而不着眼于个别事物。对个别事物的集合,通常也称为统计,但缺乏科学的功用,其观察必须是大量的,并在一定的范围内还是连续的。这就是他所认为的大量观察法的理论根据。

梅尔比恩格尔(C·L·E·Engel18211896)更强调区分统计方法与实质性科学必要性。他说:“统计方法,即:1)以观察为依据的方法;2)着眼于事实之搜集和整理;3)着眼于大量观察;4)对可以计量的现象,用数字整理之,表明之;5)不着眼于单独事物,而着眼于整体。“社会现象的观察,其程序如次:1)观察之准备;2)单位的观察;3)分;4)整理而排列之。”梅尔认为,对社会进行大量观察,记述其数量,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这只是统计技术这种作为科学认识目的的手段,具有形式意义的统计学,亦即统计方法,这是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有了的。到了十九世纪后半叶的时代,已经不够用了,作为科学认识手段的统计学,应该从简单的搜集和记述数字的形式的统计学,自觉地提高地位,上升到独立独立发展的研究规律的具有实质意义的统计科学为了这个目的,他根据统计学发展的历史,把大量观察法的地位推向空前的高度,认为大量观察法是认识社会唯一可能的方法。他强调社会统计学应同时具有“实质性科学”和“方法论科学”的双重意义。

梅尔主张统计学研究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律,这些规律即统计规律。他倡导将统计规律作以下分类:

第一类,状态规律,即处在静止状态下生存于社会现象中的一种比较稳定的规律,如按人口的性别、年龄职业等分组的人口分布状况等。

第二类,频度规律,或发生规律。即某种社会集团现象与该总体有关的其他现象之间发生联系时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发生事件次数的规律,如按人口中出生率、死亡率、犯罪率等。

第三类,发展规律。即社会现象在时间变动上发生的发展变化规律,如人类进化、经济增长、生活提高、阶级分化等。

第四类,相关规律。即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发生的规律,如气候与生物生长死亡的关系、收入与支出的关系、教育与犯罪的关系、物价与犯罪的关系等。

梅尔研究了18541872年期间的裸麦价格变动与盗窃次数之间的因果关系后,得出如下近似规律:随着裸麦每一“节克塞鲁”(普鲁士重量单位)价格增长,盗窃次数也有一定数量的增加,他还绘制了一个因果关系图来说明期间的相关规律性。梅尔是对社会现象表现出来的规律形式及其性质作用作出的系统阐述的第一人,因此他在这方面的贡献是值得称道的。但是他的理论后来引起学者们的激烈争论与批评,有人认为他的所谓规律,只是数字之间存在的几种关系,是几种关系的数量记录而已。如果要称之为规律,也不过是最广泛的经验规律。

梅尔认为,统计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现象以及社会生活有关的少数自然现象,那些与人类生活无关的纯自然现象则不在其研究之内。因此,统计学的研究范围应当包括:政治统计、经济统计、伦理统计和教育统计;而不包括人口统计。他把有关离婚、自杀和犯罪的统计都归纳在伦理统计之内。他认为人口统计是研究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徙、增殖的,具有生物学的性质的自然现象,不宜包括在统计学之内。但是如果从生物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建立一门独立的人口统计学。故此,梅尔反复强调必须对社会这个集团进行大量观察和分析,从总体上研究其内在的因果关系,从而反映整个社会所呈现的规律,构成“社会总体的实质科学,这才是统计学。

由于梅尔把统计学作为一门实质性的社会科学以社会生活中各种规律性为其独立的对象,以大量观察法为其特殊的研究方法,初步建立了社会统计体系。虽然他的著作的认识论基础,特别是他的统计规律理论引起争论和受到严厉批评,他对伦理统计的一般观念也时常受到攻击,但他处理实际统计学中特殊问题的办法仍是不庸置辩的。如他在人口统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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