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2005学年杭州市区高中收费公示栏》,欢迎阅读!
2005学年杭州市区高中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 一般学校:600元/学生·学期 重点学校:1000元/学生·学期 职业学校: 学费 一般职校:750元/学生·学期 重点职校:1000元/学生·学期 综合高中: 一般综合高中:600元/学生·学期(第三学年分班后职业班按750元收费) 重点综合高中:1000元/学生·学期 一般普高:不超过25000元/学生 综合高中:不超过25000元/学生 重点普高:不超过35000元/学生 杭价费[2004]099号 杭教计[2004]016号 杭财综[2004]341号 市纠办发[2004]2号 杭价费[2004]081号 杭教计[2004]014号 杭财综[2004]235号 杭价费[2000]143号 杭财综[2000]524号 杭教计[2000]028号 杭价费[2000]088号 杭教计[2000]012号 杭财综[2000]237号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依 据 收费范围 备 注 一、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学生可享受教育资助。教育资助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按杭教计[2004]38号、杭教计[2005]44号文件执行。 二、代管费使用范围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期末出具清单多退少不补。 三、省级特色高中特色班按重点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四、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化住宿报物价部门审批。 六、2003学年一般普高(含综合高中)、重点普高列入招生计划的择校生学费仍按原标准收取。 七、职业学校特殊专业需收取实验(实训)材料费,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经批准的相关专业在有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学期内收取规定的材料费用,没有开设实验(实训)课程的学期不得收取材料费用(杭价费[2005]162号)。 八、职业学校跨杭州地区招收学生的学费不超过2500元/学生学期,2003学年、2004学年招收的择校生学费仍按原标准收取(杭价费[2005]161号) 学 生 择校费 学 生 代管费 350元/学生·学期 学 生 住宿费 200元/学生·学期 住 校 学 生 杭州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制 监督电话:12358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b505896228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