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0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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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0届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 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

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登记失业人员; 5. 就业困难人员。

(二) 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 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一) 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

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登记失业人员; 5. 就业困难人员。

(二) 补贴标准:

在木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 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

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一) 补贴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木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 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 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 不超过

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一) 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 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 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 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一等奖:20万元; 2. 二等奖:15万元; 3. 三等奖:10万元; 4. 优胜奖:5万元。

(一) 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 己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 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 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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