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训之会计数字书写规范总结

2023-03-17 17:42:2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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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训之——会计数字书写规范



一、会计数字书写规范



1.数字大小要匀称,书写笔划要流畅,独立有型,不能连笔。

2.每个数字应紧贴底线,上端不可顶格,高度应占全格的1/22/3的位置。 679外,其他数码要高低一致。6时,上端比其他数字高出1/4 书写“7”和“9”时,下端伸出1/4

3.每个数字排序有序,并要有一定倾斜度,个数字倾斜度要一致,一般要求上端向右顺斜55-60

4. 书写时从左至右、自上而下、大小一致,数字间保留一定的间隙,而且距离相等。数字上下左右对齐,数字间不能留空格。

5.采用规范的手写体书写,并要保持个人的独特字体,以防模仿。 6.除“45”以外,数字须一笔完成,不可人为的增加笔划。 7.按“三位一节”分位点“,”分开。

8.小写金额前填写人民币符号“¥”以后,数字后面可以不写“元”字 注意:

对于易混淆且笔顺相近的数字,在书写时,尽可能地按标准字体书写,区分笔顺,避免混同,以防涂改。例如:1”不可写得过短,要保持倾斜度,将格子占满,这样可防止改写为“4679;书写“6”时要顶满格子,下圆要明显,以防止改写为“879”两字的落笔可延伸到底线下面;689


0”的圆必须封口。

二、凭证中的数字书写规范

依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毛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三字)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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