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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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

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交通运输 【公布日期】2001.07.25

【字 号】赣价费字[2001]69 【施行日期】2001.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江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

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价费字[2001]69 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开发总公司、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与相邻省市相比较存在车辆分类不合理、费率水平偏低的问题,不利于高速公路网统一规范的管理。为适应我省公路运输及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8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划分类别及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类车:货车2()以下、客车17()以下,收费标准:04元/车公里;

二类车:货车21吨至5吨、客车18座至30座,收费标准:075元/车公里;

三类车:货车51吨至10吨、客车31座至50座,收费标准:1元/车公里;


四类车:货车101吨至15吨、客车51座以上,收费标准:135元/车公里;

五类车:货车151吨至20吨,收费标准:17元/车公里;

六类车:货车201吨以上,在五类车标准17元/车公里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收04元/车公里。

收费额按上述费率标准以行驶里程计算,为便于收费减少找零,收费额尾数以5的倍数计,采取一、二舍,三、四进方法计收。 各收费站收费区间里程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收费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收费,加快统一规范进程,尽早实现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管理。鉴于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大部分仍是手工计票收费,为便于管理,手工计票收费部门,对于六类车暂按21元/车公里标准统一计收,待实行计算机计票后,应按规定的费率,以车辆吨位数累进计费。 三、各收费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使本次调整收费标准工作平稳运行。

四、接本通知后,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开发总公司、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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