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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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07

【字 号】晋政办发[2013]42 【施行日期】2013.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3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7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晋办发〔200814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简称省社科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省社科院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省社科院所属队伍。

(二)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

(三)组织实施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组织对全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进行调研,并就社会经济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提出决策建议。









(五)编制省社科院科研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全院所属单位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省社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科院院本部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内部保卫和车辆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信访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三)科研组织处。

根据院属各科研单位的研究职责,编制全院科研规划;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人员培养和科研成果总结、验收;负责科研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和国外学者学术研讨的组织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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