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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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翱翔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 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四、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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