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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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91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4 【实施日期】2015.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原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下: 长:郭 常务副市长 员: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军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裴晓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 / 2










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行长 市信息中心(信用中心)主任 张洪奎 市编办副主任

于良波 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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