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2023-01-29 04:26: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欢迎阅读!
广东,违纪,师范学院,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活的良好环境,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052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于违法、违纪、违规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 告; (二) 重警告; (三) 过; (四) 校察看; (五) 除学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种类,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学籍为最高 处分。

第三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四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规定只有开除学籍处分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纪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受他人胁迫的;

(三)配合学校或国家机关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依规从轻或者减轻纪律处分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诱骗、唆使他人违法违纪的;

(二)共同故意违纪案件中的策划者、组织者或者骨干分子; (三)对举报人、证人、知情人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和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互相串供、隐瞒真相的; (五)数犯以及屡教不改的;

(六)有其他干扰、妨碍案件调查或审理工作的; (七)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严重破坏学校声誉的; (八)其他依法依规从重或者加重纪律处分的。



1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一)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活动的; (二)张贴大、小字报,悬挂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文明的标语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登录非法网站通过网络、手机等途径传播有害信息或散 布谣言、不实信息的;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 行公务的;威胁、侮辱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环境绿化的;乱扔杂物,故意破坏公共卫生,影响校园整洁的;

(六)非紧急情况下,攀爬围墙、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

(七)未经批准,策划、组织、参与各类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被通报批评三次(含)以上的;

(九)违反课室规则、图书馆规则、电教课室使用规则、饭堂管 理规定、学生住宿管理条例、校园网用户守则,情节较轻的;

(十)其他妨害校园管理秩序或公共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 的。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 校内进行宗教迷信活动的; (二) 酒闹事、恶意起哄,打麻将的; (三) 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 下的;或经公安保卫部门确认作案未遂的; (四) 反课室规则、图书馆规则、电教课室使用规则、饭堂管 理规定、学生住宿管理条例、校园网用户守则情节较严重的;

(五)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与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 (六)为偷窃、诈骗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情报及工具或进行包庇、销赃、知情不报的;

(七)各类欺诈行为,如伪造证件、编造谎言、提供不实信息或证供等,造成较恶劣影响的;

(八)未经批准,策划、组织、参与各类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其他妨害校园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即容留异性住宿)的; (二)赌博、变相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三)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及其他淫秽物品的; (四)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与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

(五)偷窃、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价值在1000(含) 以上的;

(六)参与打架或为打架提供凶器、作伪证,造成严重后果和影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bbfa06c39c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91.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