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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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项

一、 报名对象

凡我校主考各专业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 申请学位的条件:凡达到下列要求的自学考试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 1、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2、各门理论考试课程及格;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3门学位课程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3、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或毕业当年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合格(每年四月第二个星期六举行),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总分在省学位办规定的分数以上(每年举行2次:一月份第三个星期六;六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从2006年起调整到9月的第2个周六、周日)。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学位报名要求

1、申请学位报名时间为:当年630日毕业的学生,在当年95日—9日申报;当1230日毕业的学生,次年31日—5日申报,逾期一律不再接纳申报(特别说明,当年1230日毕业的学生,次年4月份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者当年95日—9日可申报学位)。

2、申请学士学位必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原件20063月份以前的外语四、六证书及426分以上[]成绩报告单申报学位有效,2006年三月份以后的成绩报告单不作为申报学位的依据,必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还须交近期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相片两张,评审费待定。

四、各专业学位课程名称

专业名称 律师 治安管 法律

0167劳动法(2002级后改为

00230合同法) 00235犯罪学()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224律师执业概论

00226知识产权法

00371公安决策学 00258保险法

00859警察组织行为学 00226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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