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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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析

【摘 要】近年来,因全球经济低迷,从一定程序上也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小企业因产品大量积压无法变现出现资金链断裂,银行因中小企业担保能力弱不愿放贷。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实践中民间借贷已较普遍,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关键词】民间借贷;证据形式;启示

原告:张某,个体工商户。 被告:赵某,个体工商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张某出具的欠条证据确实在下方有撕毁的迹象,由于法庭无法查明此欠条撕毁的原因,被告赵某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还款的事实。本案中,原告张某因出具了真实有效的欠条,足以能够证明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某归还张某借款50000元。

在我国,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现象,且因为相比银行贷款高效、便捷、任意性大被人们所接受。由于民间借贷在法律方面没有作更多更细的规范,所以借贷的形式也因个人的喜好五花八门,有写借条的,也有写欠条的,甚至有些碍于情面没有写借条的。有些在借条的内容上也是形式多样,有不署名的、有写小名的、有些兼有买卖合同性质的。总之,民间借贷案件在当前法院审理案件中有些成为疑难复杂案件。应当说,民间借贷更多地是基于民间的人情而进行的融资方式,虽然法律不鼓励,但在民法通则中对民间借贷进行了规定其说明是认可的。由于民法通则对民间借贷并没有详细的规定,造成对目前民间借贷纠纷的化解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审判人员通过庭审,在合议时有个别人员提出,对被告赵某陈述的事实有可能是真实情况。另外在庭审中,原告张某存在目光游离情况,始终不能正视被告提问时的眼神,面对法庭的提问也始终不敢抬头。对此,审判员认为有必要对此欠条委托相关部门予以鉴定。也有人员提出可以对原告进行测谎试验,看原告在此次借款中是否已经接受了被告赵某的还款。由于民间借贷在形式上多样,对于鉴定,即使认定原告对此欠条存在撕毁的事实,但也不能就此推定被告的主张成立。因为欠条的形式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就是原告将欠条所有边都进行了裁剪也不违反任何规定,同样也不影响借款的合同效力。对于测谎仪的使用,从法律角度看,不管在民事案件还是在刑事案件中,测谎这种手段有两方面问题。一是测谎的精确度有待考证,从有关案件中不难看出,其错误率还是占有相当比例的;二是测试的结果运用法律规定也只能参考;三是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法律规定有权拒绝测谎。从本案看,原告张某只要举出了欠条这种证据形式,也就完成了自己的责任,法院完全有理由据以判决。因为《证据规则》明确,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要承担不利后果。此案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欠条的事实,已经尽到了责任,而被告虽然陈述了自己的事实,但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还款的事实。所以,法院只能判决被告败诉,并按规定时限偿还原告50000元借款。

本案诉讼是一起常见的民间借贷诉讼,其借贷双方最终成诉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发生借贷关系中借贷事实的形式要件不规范。本案中赵某也许确实归还了张某的欠款,但其并没有在归还的形式上留有证据,最终承担了不利的后果。法律本身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追求公正正义主要还是依靠证据。因此,笔者对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


况分析,就如何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防止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自身的财产带来损失,提供几点建议:

一是要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是比较高。在借款前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要充分掌握对方能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款额。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时,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因为在现实中,作为银行在放贷的同时要求贷款人须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存在呆帐而收不回来的风险。

二是在借款时规范借条的必要形式,明确借款的内容,包括向谁借款,借款数额,要有大小写,借款人亲笔签名,并核对签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实践中我们发现,借款人经常签名使用同音字、小名等,致使财产损失了还无法诉讼。必要时写清借款人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便于今后诉讼。

三是借款根据个人情况,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利息,但如果没有约定,法律规定视为无利息借款。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则不受法律保护。

四是如果归还部分借款,要收回原来借条,重回写借条;如果还款时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回借条时,应当让出借人出具收条;如果全部借款归还后应要收回借条。 参考文献

2 张蕾,辛波.警惕金融自由化之路上的陷阱.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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